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5-20 至 2022-05-27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气相质谱联用仪1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要求

1. 气相和质谱必须是同一品牌

2. 气相部分 保留时间重复性 < 0.008% 或 < 0.0008 分钟,峰面积重现性 < 0.5% RSD

3. 柱温箱 温度范围:5?C-450?C

★3.1升温速率:最大升温速度≥100?C/min,0.01?C /min增加,降温速率:从450?C降至50?C≤250秒,≥20阶/平台程序升温

3.2控温准确性:≤0.01℃,温度稳定性: ≤0.01?C /1?C环境变化

★4.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最大压力设定范围:0-120 psi或更宽

4.1压力设定精度:0.001 psi

★4.2流量设定范围:0-1200mL/min或更宽

4.3分流比:≥9999:1

5.一体化自动进样平台

包含液体进样、顶空进样、全自动SPME进样功能,120位以上的液体进样位(2ml样品瓶),40位以上10/20ml顶空进样位;顶空进样具有惰性载气吹扫

6.质谱部分

6.1气质接口(传输线)温度: 独立控温,最高温度≥350?C

6.2离子源:独立控温EI源,最高温度≥350?C

6.2.1最大离子化能量≥150eV,离子化能量连续可调,

★6.2.2双灯丝设计,灯丝电流0~250μA

★6.2.3可追加配备CI源,满足未来升级的需求

6.3 质量分析器 串联四级杆

6.3.1 质量数范围:10-1000 m/z或更宽

6.3.2 质量轴稳定性,±0.1u/24h

6.3.3 分辨率:0.4~3 amu可调

★6.3.4 MRM扫描速率:≥800个MRM/秒

★6.3.5 最小离子驻留时间:≤0.8ms

★6.3.6 扫描速度: *****u/秒

6.3.7 碰撞能量 0~60ev,可调

6.4 碰撞气采用惰性气体,如碰撞气为氦气,应具有碰撞气消除功能,流量范围可调

6.5 扫描功能: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选择离子扫描模式、多反应扫描模式,扫描方式同时具有分段扫描和动态多反应监测功能

★6.6仪器检测限指标:EI MRM IDL:4fg或更小 OFN(八氟萘)

★6.7仪器灵敏度指标:EI MRM:S/N ≥ *****:1, 100fg OFN, m/z 272→222

6.8 检测系统:带有可扩展动态范围的电子倍增器。

7.真空系统:抽速≥300L/s,机械泵加分子涡轮泵真空系统,空气或水冷却,离子源区和分析区形成差分抽气系统

8.数据处理系统 软件: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环境软件

8.1通用谱库:NIST20谱库和化学结构式库 (不少于30万张) ,

8.2软件工作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和Office操作环境,

8.3仪器工作站软件可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建立数据库功能,谱库检索功能,自动校正和全自动分析功能,全自动定量软件,软件符合FDA 21CFR Part11和NMPA相关法规要求,。

9.计算机要求:电脑配置 处理器Intel 酷睿12代I7 *****或以上;16G内存;1T或以上 HDD;256G或以上固态硬盘;4G独立显卡;16倍速可刻录DVD;27吋液晶显示器2个,正版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气质工作站软件1套,配备可移动工作站平台,高速激光黑白打印机1套(支持仅黑白打印,鼓粉分离式硒鼓)

10.配备UPS电源, 与仪器功率相匹配,供电时间不低于一小时。

11.配件及耗材

11.1.进样瓶+盖、衬管、密封垫圈、石墨垫等供3年使用量的耗材。(提供承诺函)

11.2.配备相应的气体减压装置,通用气体捕集阱替换备件1个。(提供承诺函)

11.3.质谱用气相毛细管柱,非极性、弱极性、中等极性、极性色谱柱各1根(柱长30m)。(提供承诺函)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商务要求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余款合同金额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无息支付。采购单位在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对所有由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修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所需配件;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6

★终身维修,质保期外有偿提供配件:不少于5年

7

★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8

★提供现场应用和维修培训服务。

9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2.免费提供LMS接口。

10

★基本配置清单外。配件耗材以可以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允许进口产 品投标且采购的设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甲峰、闫冠吉
电话: 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谱联用仪 检验检测 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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