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产业联合体贷款贴息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农业产业联合体贷款贴息验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农业产业联合体贷款贴息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580.00
最高限价(元):26,580
采购需求:
一、验收内容及要求
我市申报辽宁省2021年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资金800万元,涉及3个县市区的7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号)文件中辽宁省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加领办(2020)1号])、《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锦州市农业农村局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21]269号)中锦州市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具体要求,对锦州三寅花生深加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辽宁省锦州久鼎畜牧业产业联合体、锦州九丰白羽肉鸡产业化联合体、辽宁秋谷牧业种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辽宁省凌海市海产品养殖产业联合体、鲲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麟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7家联合体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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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采取资料核查、调查问询、实地核实等形式,对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贷款贴息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及利息进行核查测算,确定各联合体具体贴息金额,形成全市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项目验收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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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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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提供第一款第1条中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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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验收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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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乙方外勤工作清单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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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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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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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验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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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涉及实施验收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验收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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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验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验收证据。
4.乙方按照约定时间(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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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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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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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与验收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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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在收到财政拨款后,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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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协议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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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和验收报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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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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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致送验收报告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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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收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其后附的已验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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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的有效时间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书规定内容后终止。
七、终止条款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协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协议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验收报告所在地,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4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及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 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6、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邮箱地址: shendaxy202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