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范围:本次凤凰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包括主要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免费保修维护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允许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同型号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4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吉首市人民北路95号—湘泉步行街B栋四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需供以上所有资料验证,且必须提交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凤凰县环保局一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凤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向主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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