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长春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长春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财资〔2022〕100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
(二)报送内容
1.纸质材料。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市级各部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数据;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将电子数据发指定邮箱。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对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有关审计、巡视意见,全面梳理、找准查实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不全面,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按要求转固,部分资产闲置浪费,长期挂账等问题,并逐一整改到位,切实规范管理。
(三)严格审核,提高质量。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资产月报数据比对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强化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的协同配合,将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强化资产年报和保障性住房资产清查,公路资产清查数据衔接。市财政局将深入加强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深入分析,突出成效。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局)要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从长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部门、各地方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长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1-********、********、********、********、********(业务咨询) 0431-********(软件操作)
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报送邮箱:ccczjgyzcc321@126.com
标签: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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