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四好组发〔2022〕1号)

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四好组发〔2022〕1号)

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四好组发〔2022〕1号)
2022-05-18 18:00来源: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者:毛馨苑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来宾市“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代)

2022年5月18日

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改善和提升来宾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启动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1024.6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

(二)实施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6.86公里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重建,完成对3243.48公里已硬化但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 道路进行加宽。

(三)实施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1194.7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隐患治理。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事前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照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自治区申报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并上报本辖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项目自筹资金;对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四)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做好项目事前备案、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

(五)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初步审核并进行项目事前备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与同级乡村振兴局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六)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县级项目自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七)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初步审核工作,协助推进项目实施;在政策范围内安排更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流程

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要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组织、乡村上报”的程序,由自然村(屯)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申请,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汇总,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复核上报自治区申报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计划,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里程原则上变更不得超过10%。因路线避绕、展线等原因建设里程变更超过10%的,需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

四、建设管理

加强公路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健全企业自检、业主监督、政府督导、社会监理四级保障体系,实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全覆盖。

提升质量把控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严把建设项目开工关、设计关、验收关;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公示、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原材料质量等关键环节组织把控,加强关键工序的验收。

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竣(交)工验收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力争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统计申报入库,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

五、管理养护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达到《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的自然村(屯)道路纳入村道。按照《来宾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21〕22号)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进行管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管养主体责任,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养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养护,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养护工作,指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护工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工作。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方案。全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向自治区争取的渠道解决。项目自筹部分资金,主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加强资金管理。对各类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及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的建安费。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要按职责参与领导小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乡村振兴考核,加强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工作的督查督办。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行点对点督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对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投资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建立“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市级督导结果列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

2.来宾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上级资金补助标准

3.来宾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项目统计

关联文件:

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来宾市“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代)

2022年5月18日

来宾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改善和提升来宾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启动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1024.6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

(二)实施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6.86公里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重建,完成对3243.48公里已硬化但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 道路进行加宽。

(三)实施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对1194.7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隐患治理。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事前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照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自治区申报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并上报本辖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项目自筹资金;对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四)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做好项目事前备案、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

(五)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初步审核并进行项目事前备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与同级乡村振兴局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六)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县级项目自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七)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初步审核工作,协助推进项目实施;在政策范围内安排更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流程

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要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组织、乡村上报”的程序,由自然村(屯)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申请,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汇总,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复核上报自治区申报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计划,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里程原则上变更不得超过10%。因路线避绕、展线等原因建设里程变更超过10%的,需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

四、建设管理

加强公路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健全企业自检、业主监督、政府督导、社会监理四级保障体系,实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全覆盖。

提升质量把控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严把建设项目开工关、设计关、验收关;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公示、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原材料质量等关键环节组织把控,加强关键工序的验收。

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竣(交)工验收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力争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统计申报入库,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

五、管理养护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达到《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的自然村(屯)道路纳入村道。按照《来宾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21〕22号)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进行管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管养主体责任,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养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养护,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养护工作,指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护工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工作。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方案。全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向自治区争取的渠道解决。项目自筹部分资金,主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加强资金管理。对各类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及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的建安费。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来宾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要按职责参与领导小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乡村振兴考核,加强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工作的督查督办。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行点对点督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对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投资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建立“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市级督导结果列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

2.来宾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上级资金补助标准

3.来宾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项目统计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四好农村路 实施方案 乡村道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