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华润中心项目正式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华润中心项目正式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华润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华润中心项目正式电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至:岳阳街、南至:解放大路、西至:人民大街、北至:儿童公园
3.2项目概况:项目地址:解放大路以北、岳阳街以西、人民大街以东、儿童公园以南。 项目业态:商业S座,写字楼A座,写字楼B座,住宅C座。 项目体量:暂定占地面积*****㎡,建面约55万㎡。
3.3招标范围:华润中心项目正式电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有电缆(商业(含地库)及写字楼A座高低压变配电所低压柜上口及接驳(含低压柜),住宅、写字楼B座高低压变配电室至派接箱及接驳(含派接箱))、高低压桥架(商业(含地库)及写字楼A座高低压变配电所低压柜上口及接驳(含低压柜),住宅、写字楼B座高低压变配电室至派接箱及接驳(含派接箱))、管道、配电箱(柜)、变压器主材及主材之外的辅材、埋件、固定构件、管线等的报验、供应、施工及整套系统调试、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送电等全部工作。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供电工程 | 长春华润中心-1期 | 商业S座、写字楼B座、住宅C座 | ******.00 |
标段1 | 供电工程 | 长春华润中心-1期 | 写字楼A座 | 0.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公司性质 | 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以上(含) |
资质要求 | 具备输变电工程三级资质及以上,以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
工程业绩 | 近五年至少有三项正式电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财务状况 | 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经营状况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东北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
纳税人资格 |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诉讼情况 |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
其他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不涉及“红线”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表格)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打印页码)上传到华润置地采购云平台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50.00 | |
总部反向应付保理 | 50.00 |
10、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思
电话:0431-********
邮箱:liujiasi@crland.com.cn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中懋天地8栋30层
12、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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