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SJ1标段
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SJ1标段
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116号)开展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补贴、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同江市。
2.2建设规模:路线起于国道同哈公路K0+000处(哈鱼岛口岸),出口岸后转向东南垂直于黑龙江行洪方向布线,跨越同抚大堤后,利用现有旧路布线,经五村、四村、丰华村至三村,向南利用现有旧路布线,终点与国道丹阿公路K2575+700交叉处(三村镇新富村北)。项目全长29.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新建特大桥1座桥长8895.36m,中桥1座桥长69.84m,小桥1座桥长32.24m,估算总投资*****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后续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J1,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位置 | 规模 (公里) | 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SJ1 | K0+000~K29+200 | 29.2km | 本项目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如有)及后续服务等。 | 1231.15万元,其中:初步设计554.02万元,施工图设计677.13万元。 |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9月6日共计80日历天。其中: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5)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公路行业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
2.7安全目标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公路)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特大桥梁)”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同时至少完成过1个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桥长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注:1.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业绩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为准,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未列入上述名录的或备案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5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服务指南-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22年5月30日16时00分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的澄清、修改于2022年5月31日16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发出。
6.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2年6月15日09时0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1.58.199.11:8605/),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同江市友谊路57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伟利
电话:0454-*******
招标代理: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
联 系 人:西子玥、柳继峰
电 话:0451-********
电子邮箱:Dept3@guofa818.com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政府3号楼9楼
电话:0454-*******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公路)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特大桥梁)”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同时至少完成过1个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桥长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注:1.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业绩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为准,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设计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 3.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的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公示信息表》中内容真实准确并与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一致。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 40分; (2)主要人员: 20分; (3)业绩: 25分; (4)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将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其投标将被否决。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提出,经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楚;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一般得6分-7分(不含),较好得7分-9分(不含),好得9分-10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 对策措施 | 10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认识深刻、理解到位,处理方法及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一般得6分-7分(不含),较好得7分-9分(不含),好得9分-1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 及计划安排 | 5分 | 对勘察设计工作量认识全面准确,在设计周期内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酌情得分,一般得3分-3.5分(不含),较好得3.5分-4.5分(不含),好得4.5分-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酌情得分,一般得6分-7分(不含),较好得7分-9分(不含),好得9分-1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人员、交通、后期保障等安排详细具体,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保证措施得当,酌情得分,一般得3分-3.5分(不含),较好得3.5分-4.5分(不含),好得4.5分-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加分情况如下: 1.个人资历中,每有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2.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2分。 注: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2.2.4(3)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投标人的业绩 | 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增加完成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2.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增加1座特大桥(桥长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 | 5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3分; 加分项如下: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3)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为准。 | ||
2.2.4(4) | 评标价(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2、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除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评标价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 “投标人的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4.“投标人的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参考示例见投标人须知附件《网页截图示例》)。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投标人的业绩),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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