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政务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红河州政务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红河州政务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谈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政务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磋商工作。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项目编号:GDHC-2022-003号;
2.2服务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2.3服务内容:红河州政务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一次性采购三年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
2.4预算资金:
2.4.1报告编制:报告编制:14万元/年;
2.4.2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5万元,一次性采购;
2.4.3专家咨询:1.2万元/次,按需采购。
2.5服务期限:3年
3.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和评估咨询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至今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注册的公司提供注册之日起截止开标前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相关资料;
3.1.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一项以上(含一项)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截图;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4参加本次磋商申请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商城3栋6号)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磋商文件600元一份,售后不退。
5.3 磋商保证金:磋商申请人须缴纳人民壹万元整(¥*****.00元)的磋商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磋商,具体详见磋商须知。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0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9*****338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云聪
电话: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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