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重庆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我区需完成路检机动车3000辆以上(柴油车不低于70%)、入户抽测不少于12家(240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50台以上,合计监测不少于3290个车辆的尾气。
1.主要内容
1.1监测对象:涪陵辖区内行驶的柴油车、汽油车、企业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监测明细详见表1.
1.2监测项目: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透光烟度;汽油车为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
1.3监测方法和标准: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执行;汽油车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执行。
表1. 涪陵区机动车尾气监测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地点 | 监测项目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机动车路检 | 与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共同协商确定 | 尾放监测。柴油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执行;汽油车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执行。 | ≥3000 | 每周至少3次,每次约30辆;监测车辆累计总数不少于3000辆(其中柴油车监测不少于2500辆),并出具CMA监测报告。 |
2 | 入户抽检 | 与区交通局共同协商确定 | 尾放监测。柴油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执行;汽油车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执行 | ≥240 | 入户抽检重点单位车辆不少于12家,检测车辆累计总数不少于240辆,并出具CMA监测报告。 |
3 |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 | 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港航管理局共同协商确定 | 尾放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执行。 | ≥50 | 累计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小于50辆,并出具CMA检测报告。 |
合计 | | | | ≥3290 |
|
2项目技术要求
2.1监测设备要求:
(1)需提供满足本次监测服务所必备的仪器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包括不透光烟度计(需自带打印功能或便携式打印机)1套、汽车尾气分析仪(需自带打印功能或便携式打印机)1套。
(2)监测机构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日常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3)监测机构负责提供开展排放路检路查所需的辅助设备或设施。
(4)若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监测方须及时提供备用监测设备。
2.2人员及车辆配备:
监测方须提供固定的监测队伍,每次路检工作需配备至少3名监测工作人员,以及一台车辆工作。
3、服务要求
3.1纸质监测报告要求:规格为A4纸,注明受检车牌号、地点、时间等内容,有CMA标识,签字盖章齐全。同时每周将监测过的车牌号及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系统。
3.2对监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整个监测过程即时记录,即时保存,存档备查。
3.3数据管理:项目执行期间,监测方需按采购方要求保存原始监测数据、现场监测视频记录等相关信息,整理相关总结报告。
4.其他要求
4.1监测方负责上路监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监测结果判定。
4.2监测方负责数据整理、收集和分析,根据采购方要求,出具CMA监测报告。
4.3该监测服务涉及与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港航管理局共同开展工作,监测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4.4监测方负责提供监测所需车辆开展路检工作,并配置道路执法所需反光标识和劳保用品(手套,反光衣,安全帽,口罩等)。所需车辆及人员由监测方自行安排,并对其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方面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