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贵港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全市税务系统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港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采取切实措施,现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贵港市税务局成立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贵港市税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贵港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针对社会评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到整改责任层层落实。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

涉及贵港市税务局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做好宣传、解释、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政府推动经济A卷(287)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15

2.整改内容:企业有资金困难时,特别是疫情期间能够适当缓缴减轻企业压力,建议缓期在1至3个月较为合理。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经跟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明确解释目前已出台的有关延缓缴纳政策规定和意义,纳税人表示已充分了解,感谢税务部门的耐心解释。

4.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号)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事项;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整改目标: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和应享易享税费优惠政策。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陈雪霞总经济师;责任单位为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责任人员:朱继平、李绍康。

(二)政府推动经济A卷(288)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16

2.整改内容:贵港市企业所得税申报有什么优惠政策,希望税务局宣传到位一些。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无提出意见建议的具体对接人员。

4.整改措施:为便于纳税人理解运用政策,税务机关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一是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优惠政策及操作实务转载到“贵港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由税收宣传团队成员通过微信工作群、税企QQ等渠道推送给相关纳税人;二是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每年中旬更新一次,囊括了常见适用的优惠政策,从2020年起,制作成电子书的方式分享到“贵港税务”公众号—微查询—企税优惠目录,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优惠政策查询的渠道及内容,应享尽享;三是每年二季度举办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纳税申报操作实务辅导的纳税人学堂培训班;四是对有个性化服务需求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落实专人对其进行“一对一”的电话辅导、上门辅导。

5.整改目标:通过多途径、多措施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拓宽税收政策宣传覆盖面,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知晓最新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高效送达市场主体,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育宏副局长、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所得税科、纳税服务中心;责任人员:韦祖旺、黄平。

(三)政府推动经济A卷(289)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17

2.整改内容:房地产受疫情影响、银行政策影响,希望政府减免一半的房地产契税、附加增值税。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无提出意见建议的具体对接人员。

4.整改措施:一是联合有关部门下发《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契税补贴的通知》(贵住建通〔2022〕1号),对2月至3月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已缴契税50%的补贴; 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关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都可以享受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5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纳税人应享未享“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退抵税工作,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尽快得到政策红利。

5.整改目标:牢固树立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高效送达市场主体,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吴慧萍副局长;责任单位为财产行为税科;责任人员:林炬明。

(四)政府推动经济A卷(290)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18

2.整改内容:希望贵港市当地政府继续保持增值税税率为1%或者更低,不要上调税率。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贵港市人民政府无权对税率制定及调整作出决定,该意见建议的针对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已出台相关政策。

4.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免预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免尽免。

5.整改目标:让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尽享最新优惠政策。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邓华君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货物和劳务税科;责任人员:郭俊均。

(五)政府推动经济A卷(291)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19

2.整改内容:贵港市税务局水利基金以前是不收的,2021年下半年开始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希望水利基金税费可以减半。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政府性基金,征收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广西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征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8〕19号)号文件,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桂财税〔2021〕10号)有关政策明确: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贵港市2021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桂财税〔2021〕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所属期2021年7月-12月执行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整改目标:树立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高效送达市场主体,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吴慧萍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责任人员:凌志明。

(六)政府推动经济A卷(293)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1

2.整改内容:被访人就职鑫达保安押运服务公司,希望税务机关能再减免一点单位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工资不是很高。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1)经贵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电话回访,被访人梁女士表示其没有提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意见,而是代表公司提出了增值税如何抵扣的问题。(2)经贵港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致电梁女士,了解到被访人主要是询问其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是否能够适用差额征税,贵港市货物和劳务税科就提出的问题给予指导与答复,被访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4.整改措施:一是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办税服务厅现场访谈等方式,深入与纳税人沟通交流,高效响应纳税人诉求,做到走访一户纳税人切实解决一项以上“急难愁盼”问题,争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二是根据纳税人类型、规模、经营范围等,细分各级税务机关问计问需工作服务对象和任务,建立重点税源直联、重点行业帮扶、重点群体解困、政策风险辅导、共治对象协访、涉税诉求现场收集等6项工作机制,把问计问需和办实事、解难题工作做到实处;三是建立走访回访机制,监督走访效果并及时反馈诉求办理情况,确保走访工作落实落细,走深走实,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5.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便捷办税措施等方式,让更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税收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法制化水平,着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育宏副局长、邓华君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责任人员:韦祖旺、郭俊均

(七)政府推动经济A卷(294)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2

2.整改内容:拨打贵港税务大厅电话咨询船舶光租开票事宜,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方面业务不熟悉,还问什么是光租,建议加强业务学习。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经调查,查找不到提意见建议的具体对接人员,也无法确定具体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目前已将该项业务安排到培训学习任务中。

4.整改措施:一是通过落实办税服务厅“每日一学、每周一测”学习制度,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分析、总结上一日工作的热点、难点、易错点,做好学习台账,有针对性地快速提升高频易错业务处理能力;二是各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导税人员和咨询台人员加强学习广西税务*****知识库及纳税服务管理系统的查询技巧,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业务问题,能够快速通过两大平台查询到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引,切实提高服务质效;三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对纳税人咨询的业务问题,遇本级不能解决、不明确或查找不到政策依据的,向上级部门请示明确后再答复纳税人,避免给予纳税人错误的指引;四是增派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业务咨询岗位,提高咨询答复准确率,同时在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置“急难愁盼化解室”,快速处理纳税人的办税诉求,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让纳税人有疑能解、有问得答。

5.整改目标:一是熟练按《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懂政策、熟操作,服务质效得到提升。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八)政府推动经济A卷(295)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3

2.整改内容:希望税务部门能到基层企业走访,方便纳税人对税务方面咨询,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查找不到提意见建议的具体对接人员,已拟定方案,安排2022年度走访计划。

4.整改措施:一是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办税服务厅现场访谈等方式,深入与纳税人沟通交流,高效响应纳税人诉求,做到走访一户纳税人切实解决一项以上“急难愁盼”问题,争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二是根据纳税人类型、规模、经营范围等,细分各级税务机关问计问需工作服务对象和任务,建立重点税源直联、重点行业帮扶、重点群体解困、政策风险辅导、共治对象协访、涉税诉求现场收集等6项工作机制,把问计问需和办实事、解难题工作做到实处;三是建立走访回访机制,监督走访效果并及时反馈诉求办理情况,确保走访工作落实落细,走实走深,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5.整改目标: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办税服务厅现场访谈,达到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的目的。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九)政府推动经济A卷(296)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4

2.整改内容:广西龙光贵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希望能降低到10%-15%。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贵港市税务局分别于4月18日、5月19日通过电话向广西龙光贵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宣传辅导小微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已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中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填报享受相对应优惠政策,在电话回访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表示满意。

4.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宣传、精准辅导,让更多应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二是算清算好减税降费红利账、效应账,扩大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三是精准、及时解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实施。

5.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便捷办税措施等方式,让更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税收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法制化水平,着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育宏副局长;责任单位为所得税科;责任人员:韦祖旺。

(十)政府推动经济A卷(297)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5

2.整改内容:贵港市政府能够在今后一直保持现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就可以了。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多,涉及范围较广,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现行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4.整改措施:税务部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宣传、精准辅导,让更多应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二是算清算好减税降费红利账、效应账,扩大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三是精准、及时解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实施。

5.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便捷办税措施等方式,让更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税收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法制化水平,着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育宏副局长、邓华君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责任人员:韦祖旺、郭俊均。

(十一)政府推动经济A卷(298)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6

2.整改内容:希望贵港市当地政府可以减轻医保合作的税费负担。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经联合医保局调查,每年城乡医保缴费金额,贵港市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医保政策,实行的缴费标准。

4.整改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是280元/人,这是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健康发展确定的缴费标准,贵港市税务部门是征缴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主动积极与医保、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缴费宣传和服务工作。

5.整改目标:通过宣传辅导先行,缴费服务全覆盖、点面结合方式,精准到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合贵港市医保局等六个部门在贵港市推行便民改革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责任人员:凌志明。

(十二)政府推动经济A卷(299)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27

2.整改内容:觉得税务服务效率太低了,希望多开几个服务窗口提高服务效率。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均有编制限制,目前工作人员配置已满编配置,无法再增设窗口。

4.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意识教育,转变服务方式,把良好的服务态度放在首位,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响应、主动帮助;二是在全市税务系统全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在办税服务厅扩大自助办税区,增加自助办税设备,并安排人员到自助办税区辅导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手机办理代开发票、增量房契税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高频业务。下一步,将加大对进厅人员的引导分流,实现简单易办业务全部使用“网上办”“自助办”“移动办”,前台窗口办理复杂业务,全力提升办税效率;三是通过每季度对办税服务厅在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以督导促服务质效的提升。

5.整改目标:一是熟练按《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懂政策、熟操作,服务质效得到提升。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戴碧海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科;责任人员:王杰斌。

(十三)政府推动经济C卷(329)

1.意见建议编号:120*****1100057

2.整改内容:希望贵港市的本地企业能够和外企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税收优惠和用地等。

3.对意见建议的调查情况: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在贵港市辖区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均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4.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宣传、精准辅导,让更多应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二是算清算好减税降费红利账、效应账,扩大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三是精准、及时解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实施。

5.整改目标: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让更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懂政策、会申报”,精准、快享、易享优惠政策。

6.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

7.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李标副局长;责任单位为法制科,配合单位为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责任人员:刘寿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已列入贵港市绩效考评,贵港市税务局各部门、各县(市、区)税务局务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

(二)明确整改目标。相关整改责任部门要加强研究分析,把握工作重点,对通过努力当年能够完成整改或取得明显整改效果的,要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办法,尽力尽快予以解决,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一些因目前政策不允许、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要加强公示公开,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理解支持,以整改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形象。

(三)按时按质报送材料。相关整改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11月20日前报送相关整改材料,并收集好整改台账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评价 绩效考评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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