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广东奇正建设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浦发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浦发行将其对下列处置暨招商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双方已于2021年11月8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尤先生、魏小姐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0日
处置暨招商公告清单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如无特别注明)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1 | 广东奇正建设有限公司 | 112,959,952.88 | 中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奇、陈敏仪、陈建衡、王玉林 | 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8号之三佰汇广场共50套商铺,总面积*****.97平方米。 |
2 |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9,994,234.79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柯宗庆、柯宗贵、柯宗耀、柯瑞达 | 无 |
3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42,713,854.31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柯宗庆、柯宗贵、柯宗耀、柯瑞达 | 无 |
4 | 富国工业(惠阳)有限公司 | 22,499,915.44 | 富茂工业(惠阳)有限公司、许顺喜 | 1、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第3栋第1、2层部分商场,面积合计1752.07平方米; 2、惠州市麦地南路1号集圆大厦第一层4号商铺、第三层整层,面积合计2408.72平方米。 |
5 | 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100,000.00 | 江苏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中金再生码头有限公司、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亚钢金属有限公司、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中金再生码头有限公司、江苏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省中金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天津中金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中金金属有限公司)、中山亚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扬中亚钢金属有限公司、武汉亚钢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位于通渡北路299号2501等20套写字楼,面积1405.59平方米; 3、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长江国际花园150号1001室的写字楼,面积218.78平方米; 4、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中心路东侧的仓储用地,面积******平方米; 5、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北楼N1301室等6套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235.88平方米; 6、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广江路66号自编1、2栋的厂房,建筑面积2492.31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 7、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以东、陈东公路以南工业用地,面积86,342.61㎡; 8、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以东、陈东公路以南1栋1—3层办公楼,面积2,301㎡; 9、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以东、陈东公路以南废钢铁加工处理生产基地厂房1栋1层厂房,面积7,898㎡; 10、武汉市东西湖区南十四支沟北、107国道东工业用地,面积25,796.93㎡; |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1年7月27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浦发行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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