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2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八一红菱街道下辖来胜堡社区、八家子社区、三家子社区、宋大台社区、黑林台社区、宛庄社区 、张良堡社区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2022年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6.5万元,拦标价为16.5万元。 (三)编制主体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