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质子磁力仪采购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质子磁力仪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0-16 08:40:50 |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质子磁力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9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 开始日期: | 2014-10-16 08:40:50 | |||
联系人: | 杨福喜 | 截止日期: | 2014-10-21 08:40:50 | |||
联系电话: | 0991-******* | 送货地点: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 | |||
联系邮件: | ********7@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信誉良好、实力较强。 2.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所提供的产品配置符合竞价需求。商务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3、标准质子旋进式磁力仪测量管理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必须为原始取得)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通信设备 | 质子磁力仪 | GSM-19T | 台 | 2 | 供应商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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