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文体中心F馆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理工大学文体中心F馆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理工大学文体中心F馆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20,000.00
最高限价(元):5,420,000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工程内容
1、依据装修设计施工图主要涉土建装修、水暖、电气、空调、消防及局部拆除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办理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建审及消防工程检测等工作。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技术要求
根据学校对文体中心续建工作的总体安排,计划实施对文体中心F馆室内实施整体装修施工。
建筑状况:文体中心F馆为文体中心文化剧场,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该馆于2003年当年完成主体工程。2005年实施室内局部装修未完闲置。本次对其实施装修施工。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三、商务要求
★工期:签订合同后 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建设地点:沈阳理工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消防建审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且具备开工条件、施工队伍全部正式进驻现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前提下,工程正常实施45天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工程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支付定案金额的27%;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定案金额的97%。
5、保修期过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3%
6.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验收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免费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工程保修服务: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房忠达、陈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