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招标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气象服务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发布中心)
3.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种类、参数;服务的技术水平、需求等)
见附件1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等)
1)建设背景
为提高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能力,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4〕33号)、《关于加强天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131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由天津市政府应急办、天津市气象局联合相关委办局规划设计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市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区县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两部分,本期工程主要完成市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2)建设目的与意义
依托天津市政府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和天津市气象局现有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系统,建设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各委办局的预警信息采集,实现预警信息在横向及纵向上的标准化传输,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发布手段,安全可靠技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5%以上。本系统建成够能采集10个委办局的预警信息,对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政府应急平台及10个区县发布中心。新建及改造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建立起权威、畅通、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解决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天津市政府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应急管理能力提升。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发布中心)是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体系的重要节点,也是天津市应急平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市发布中心)建设全面考虑了现有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天津市应急指挥平台的信息化基础,充分利用前期基础数据、标准规范和信息系统功能,保证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纵向与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区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对接,横向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和市相关委办局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市发布中心)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需要项目承建单位具有成熟可靠的相关产品,并熟悉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体系和天津市政府应急平台的数据规范、接口标准等。
综上所述,建议由熟悉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体系和天津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单一供货商名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11层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此项不限制专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但专业人员应至少为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见附件2
专业人员 单位 职称
程仁洪 南开大学软件学院 教授
惠建忠 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 高工
于强 天津市资源保障处 高工
邵国安 国家信息中心 高工
孙克泉 南开大学社会学院 教授
8.公示的期限:2014年10月16日-10月22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联系人及电话:潘淑杰 ********
杨昱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部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天津市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人及电话:魏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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