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奥烨安达置业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青岛奥烨安达置业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SD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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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奥烨安达置业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顺城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235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5-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原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原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青岛奥烨安达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到期未结债务,需通过股东借款方式,由股权受让方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出借资金用以偿还债务,股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向公司出借款项合计********.1元,其中人民币********元用于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1元用于偿还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0214号《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求实评报字[2022]第*******号《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2条履行借款事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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