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排查整治管控服务项目代理服务单位比选工作方案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排查整治管控服务项目代理服务单位比选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发〔2018〕18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清府办发〔2018〕198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由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排查整治管控服务项目,需依法委托代理单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代理项目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排查整治管控服务项目。
(二)代理服务工作内容:按照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程序完成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排查整治管控服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涉及该项目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起草、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等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相关工作。
二、业主单位
(一)单位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位地址:清镇市云岭西路上段
(三)联 系 人:廖 武
(四)联系电话:0851-********
三、单位资质
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成功备案的企业。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日上午10:00(迟到视为放弃)
地点: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会议室
五、比选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招标服务项目比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杨剑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廖 武(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王国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程崇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办督查科负责人)
朱文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室负责人)
管 文(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梁志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六、比选报价原则
(一)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专家评审费、代理单位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二)根据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进行报价,按照取费比例下浮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为基价按黔价房〔2011〕69号文计算×(1-下浮率)。
七、评标标准
实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下浮率不低于第一次报价下浮率,在满足资格、服务要求的条件下,下浮率最高的为中标人, 如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人。
八、各比选单位编制的比选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密封)
(一)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成功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近5年来(计算具体时间2016年10月1日)没有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记录的证明;
(五)商务标报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一)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
(二)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
(三)不遵守比选会场秩序、扰乱会场纪律的。
十、合同签订
(一)比选结束后现场公布比选结果;
(二)比选完成后进行公示3天;
(三)比选结束并公布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业主单位研究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价(服务费计费标准)即为合同价。
(四)本项目服务费用由项目的最终中标供应商按签订的合同价支付。
(五)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比选过程资料及后续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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