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机房UPS设备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伊XJCG********51 1. 采购条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采购办公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名称:网络机房UPS设备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下表。质量要求:见下表。售后服务:按行业标准。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之内。计划金额: 198,000.00元 交货地点:伊春市中级人民院。 产品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 装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售后服务及质保情况 | 交货期限 | UPS主机及电池 | 1)UPS容量:20KVA 2)UPS装置应为在线双转换式工频UPS,包含UPS电源所有的控制电路(如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UPS输出隔离变压器、手动检修旁路开关、控制单元、大屏幕液晶显示单元等组成); 3)UPS应标配专用维修插座,方便机器在线维修,缩短机器的维修时间; 4)可通过显示面板,设置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在1-30A可设置; 5)UPS应内置整流开关、旁路开关、输出开关、维修旁路开关、电池开关,以方便人员的操作; 6)UPS应具有智能风扇调速,降低环境噪音,延长风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 7)UPS应须标配RS232、干接点通讯接口,支持RS485、SNMP卡等多种通讯方式。无论距离长短,可即时监控UPS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 8)应具有中文LCD显示屏,可实时显示UPS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息的定位及记录等,方便日常管理和维护; 9)UPS在无市电状态下,可直接用电池组启动UPS,或无电池情况下直接用市电启动。满足应急需求,电池放电欠压保护后,市电恢复时可自动启动UPS,实现无人职守功能; 10)机器参数通过面板设置,应提供密码,保证机器设置的安全; 11)逆变器采用电池放电截止保护技术,当由蓄电池组供电时,在其最高电压和最低电压范围内,逆变器均应正常工作,当蓄电池组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时,逆变器应能停止工作以保护蓄电池。 12)UPS 在电池放电时,可预测并显示电池的剩余容量。具有智能电池检测和自动电池放电维护功能。 13)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过载保护、过温度保护、电池电压低保护、输出过欠压保护、抗雷击浪涌能力。UPS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声光告警。 14)可以通过机器面板设置输出电压、旁路电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ECO功能、电池放电测试功能; 15)UPS具有EPO紧急关机功能,符合消防要求。 16)UPS具有电池接反保护,防止电池接反损坏UPS; | 套 | 1 | 以厂家为准 | 20日 | 输入指标 输入相数: 三相四线(3Φ+N) 输入额定电压: 380 Vac 输入电压可变范围: ±25%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 (50/60)±10Hz 输入功率因数:>0.95(加谐波滤波器) 旁路输入电压范围: ±20% 电池电压: 360VDC | 输出指标 输出相数: 单相三线(Φ+N+PE) 输出额定电压: 220 Vac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 ±1% 输出频率精度: 市电模式:同步状态下跟踪旁路输入;电池模式:50Hz/60Hz±0.1% 输出功率因数: 0.9 负载待机时间:可支持12小时 输出波形失真度: ≤2%(阻性负载);≤5%(非线性负载)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 3:1 逆变过载能力: 负载≤105%时,可长时间工作;105%<负载≤110%时,60分钟后转旁路输出;110%<负载≤125%时,10分钟后转旁路输出;125%<负载≤150%时,1分钟后转旁路输出;负载>150%时,200毫秒后转旁路输出; 旁路过载能力 负载≤150%时,可长期过载;150%<负载≤200%时,1分钟后关机;负载>200%时,100ms后关机; | 系统指标 系统效率 在线模式:≥93%,ECO模式:≥98% 切换时间: 0 ms 整机效率: >90% 噪音:55dB 并机数量: ≥6台 保护功能: 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过载保护,过温度保护,电池低压保护,输出过欠压保护,风扇故障保护等 | 资质及其他要求 节能要求:UPS电源主机入围最新一期(第16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产品要求:UPS电源主机、蓄电池要求为同一品牌;蓄电池要求通过泰尔TLC认证,提供证书编号或检测报告,证书编号需在监管网站可查询到且在有效期内 质保要求:主机与电池质保期均为三年 售后响应时间:设备紧急故障现场响应时间应在2小时之内,最好在本地设有直属维修服务网点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企业须是具有经销电气设备资格的合格供应商。 3.3投标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 10月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报价。 5. 报价文件的递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1 日上午 9 时 30分,递交地点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 2014年10月21 日上午 9 时 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区黎明路86号)。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陈翔宇 联 系 人:王威 联系电话:****-******* 电话及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