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兴和城一号地块消防设施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北岸*兴和城一号地块消防设施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
本项目投标登记家数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FW0102G14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岸*兴和城一号地块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已由松北区发展改革局以哈松发改投字[201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亚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岸*兴和城一号地块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2.2建设地点:松北区松浦镇红星村内,东临146路、南临159路、西临154路、北临43路。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5616.99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自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核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登记。(****-********)
4.2登记时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
6.1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亚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道里区群力新区金江路与群力第四大道交叉口 天鹅湾写字楼十三楼
邮 编:150070 传 真:****-********
联 系 人:邱荣华 许万宇 联系电话:****-*******
日 期: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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