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暂停公告

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暂停公告

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007

各投标人: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的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现作出有关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回答:

问:1、该项目软件版打开被损坏,请招标人提供正确的预算软件版。2、请招标人提供Word版编制说明。

答:以重新上传的造价资料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05月25日10 时00分前到账。

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第3.9条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补充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确定施工单位进场建设,完成项目工程量的30%并经验收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拨付至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完成项目工程量的75%并经验收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拨付至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后拨付至合同金额 70%的工程款(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等),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扣除违约金的应从履约保 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过程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核后,招标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金额转至工资专户,由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的“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招标阶段)

工程名称: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准单价

(元)

风险承包幅度(%)

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

(元)

金额

(元)

比例

(%)

1

C3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30-50mm

m3

2141.04

272.00

±5%

272.00

******.88

23.42

2

机制砂

m3

3791.61

126.21

±5%

126.21

******.10

20.56

3

散装水泥

KG

******.83

0.434

±5%

0.434

******.28

16.30

4

碎石

m3

2197.42

97.09

±5%

97.09

******.51

7.38

5

水泥稳定粒料

m3

1332.06

222.22

±5%

222.22

******.37

10.24

6

dn300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不小于8KN/m2

m

1974.72

169.23

±5%

169.23

******.87

4.52

累计比例:

82.42%

六、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部分格式有误,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并以该附件为准。

七、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5月17日


附件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晋江市东石镇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158*****685,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225号泉州理工学院思恩楼10楼C区-1)

联系人: 朱剑花

电话:189*****461 ,传真:/

电子邮箱:fjzytzzx@163.com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

报建编号:350*****040*****

招标项目编号:晋政施招202*****007

标段名称(如果有):/

标段编号(如果有):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一个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出资比例:财政拨款80%,单位自筹2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东石镇井林村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594.5137万元,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300,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等级以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施工招标,位于晋江市东石镇井林村,总工程造价约594.5137万元,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300,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等级以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拆除及恢复工程、污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7.

1.7

/21.2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 1 幢、2 幢连接体 101、107 单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对面)

联系电话: 0595-********、0595-********

8.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9.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24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10.

2.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11.

2.3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12.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启用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须知第 20.6 条款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数据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标须知第 18.3 条款处理。

13.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6. 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7. 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4.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2年 05 月 17 日11时00分00秒

15.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适用

备注: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16.

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不适用

17.

14.1

/2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0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00秒

18.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19.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20.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晋政施招202*****007,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号:350*****238*********-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号:********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

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号文)规定执行);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

③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2020〕79 号、泉建筑〔2020〕26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未按以下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现金形式: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1 节 资格文件 格式 2)。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单内容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第(10)目。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

19.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2.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不适用

23.

20.5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95-********/0591-5050352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在公示后2天内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伍套,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如无法加密,请尽快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95-******** & 0591-5050352/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91-968975 & 18965912633。

(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所有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24.

21.5/21.6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提交时间:①投标保函原件:无;②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授权委托书(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及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寄件地址:泉州市坪山路泉州理工学院思恩楼十楼C区-1筑远咨询 ;收件人:小朱;联系电话:189*****461/0595-28865518。到付件将不予接收。未及时寄达上述地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交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密封要求: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装入密封信内提交。

25.

22.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 0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00秒

26.

22.2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 个小时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

27.

22.2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 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 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可以 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 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 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 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

28.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 不少于2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9.

2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30.

25.2.6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30 分钟内,最迟应于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中载明的时限要求前回复。

31.

25.3

/2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32.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 90 日止

33.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34.

33.3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 333 号晋兴成发大厦 15-17 楼

电话:0595-85684406

35.

34.2

其他

(1)投标人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 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为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 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2)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为准。

(3)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 号)规定,中标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4)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晋政[2017]222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泉人社[2017]342 号)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晋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 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薪联办〔2019〕2 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根据泉建筑[2018]11 号文规定,①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

②开标时,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7) 根据省厅《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

闽建建[2016]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 号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筑〔2021〕64 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9)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4 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8 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0)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单内容至少应符合以下内容要求:

保险人应当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

任何一条时,保证在 7 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必填) (金额大写:人民币(必填)元整)的款项。

①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按

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

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

号)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⑥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28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28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

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

后由平台将本保单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11) 本工程除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列明的相关文件外,还需执行《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合同应附视频注册确认单的通知》(泉建建(2013) 35号)、《福建省关于调整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 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3)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 本项目的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 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评标法,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投标阶段)。

(15)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 号文):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本通知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使用。

(16)本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危大工程相关文件。



标签: 污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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