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荔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泾川县荔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按照城镇开发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泾川县荔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编制了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地块位于荔堡镇镇区,东、西、北临耕地和农宅,南临生产路和农宅,编号分别为01-27、01-28和01-29,地块01-27面积为3256.9㎡,01-28面积为*****.30㎡,01-29面积为*****.3㎡。拟将镇北路西段部分道路线性由南向北调整至用地范围外,与通往镇原县上肖乡的现状道路连接,将原道路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教育机构用地,同时对镇区部分用地进行等面积置换,对用地范围线的位置进行修整,保持总建设用地规模不变。调整后地块01-27用地面积为4892.9㎡,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不大于20m,停车位≥0.45个/100㎡;地块01-28用地面积为*****.8㎡,用地性质为教育机构用地C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不大于20m,停车位≥0.5个/100㎡;地块01-29用地面积为*****.7㎡,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不大于40m,停车位≥0.45个/100㎡。 同时,各地块均应满足环保、地震、人防、园林、交通、通讯等要求。

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泾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撰稿:史志超、责任编辑:叶科银、审核:辛永发))

联系电话:0933-*******

联 系 人:孙喜寿 138*****251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

按照城镇开发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泾川县荔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编制了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地块位于荔堡镇镇区,东、西、北临耕地和农宅,南临生产路和农宅,编号分别为01-27、01-28和01-29,地块01-27面积为3256.9㎡,01-28面积为*****.30㎡,01-29面积为*****.3㎡。拟将镇北路西段部分道路线性由南向北调整至用地范围外,与通往镇原县上肖乡的现状道路连接,将原道路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教育机构用地,同时对镇区部分用地进行等面积置换,对用地范围线的位置进行修整,保持总建设用地规模不变。调整后地块01-27用地面积为4892.9㎡,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不大于20m,停车位≥0.45个/100㎡;地块01-28用地面积为*****.8㎡,用地性质为教育机构用地C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不大于20m,停车位≥0.5个/100㎡;地块01-29用地面积为*****.7㎡,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制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不大于40m,停车位≥0.45个/100㎡。 同时,各地块均应满足环保、地震、人防、园林、交通、通讯等要求。

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泾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撰稿:史志超、责任编辑:叶科银、审核:辛永发))

联系电话:0933-*******

联 系 人:孙喜寿 138*****251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

标签: 规划修改 论证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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