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的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以下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注意事项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举报途径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价监股电话:0933—*******

  电子邮箱:**********@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泾川县泾洲街18号,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作者:王欢 编辑:赵瑞辉 审核: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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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以下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注意事项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举报途径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价监股电话:0933—*******

  电子邮箱:**********@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泾川县泾洲街18号,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作者:王欢 编辑:赵瑞辉 审核:张小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以下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注意事项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举报途径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价监股电话:0933—*******

  电子邮箱:**********@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泾川县泾洲街18号,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作者:王欢 编辑:赵瑞辉 审核:张小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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