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系统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系统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系统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4,325.00
最高限价(元):984,325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二、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全区范围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完成全部普查任务,并经国家、省、市、区审核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50%,余额支付完毕。
四、成果资料(满足采购人的实际要求):
1.文字报告类成果(质检宝盖及纸质调查表等);
2.调查数据类成果(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等)。
五、质量要求:
以上调查项目内容形成的区级数据成果均需进行质量检查。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和《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县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生成质检报告;对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方式完成;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任务,要重新填报、限期整改,完成质检。
六、验收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验收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普查办联线各部委、省政府召开全国视频会议,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皇姑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不仅是上级部署的政治任务,对于提升全区减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辽灾险普办发〔2020〕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0〕8号)、《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沈皇政发[2021]7号)的要求,在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皇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应急系统调查任务,摸清本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状,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筑牢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基础工作,为本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治理和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1.普查工作筹划
包括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编制沈阳市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制作培训资料,召开启动培训会、各委办局及街道专项培训会等。
2.承灾体调查
根据辽宁省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和皇姑区实际情况,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皇姑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加油加气加氢站等,针对其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3.历史灾害调查
皇姑区重点开展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工作。以年度为统计基准,查清1978-2020年自然灾害类型、年度灾害发生次数、年度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应对工作情况等;开展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数据。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根据辽宁省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和皇姑区实际情况,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包括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5.协助沈阳市地震局开展地震普查相关工作。
6.数据质检、核查与汇交
包括对本次普查的数据汇交与整理,汇交成果质量检查。对沈阳市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最终成果开展质量检验,保障沈阳市皇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成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成果资料(满足采购人的实际要求)
1.文字报告类成果(质检宝盖及纸质调查表等);
2.调查数据类成果(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等);
(五)质量要求
以上调查项目内容形成的区级数据成果均需进行质量检查。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和《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县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生成质检报告;对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方式完成;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任务,要重新填报、限期整改,完成质检。
(六)其他要求
1.技术咨询服务
协助皇姑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日常运转、风险普查相关的会议组织工作,对照本区域实际情况,开展行业调研、技术咨询等服务。
2.保密义务
普查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调查中所获悉的资料和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7时00分至2022年05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