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2020-25A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绩溪县2020-25A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25A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绩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办公用地),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2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以下简称311地质队)受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山路与华龙东路东北角,四至范围:地块东侧为宿舍楼;南侧为登源路及杨柳新村;西侧为东山路及练江;北侧为林地及零星居民点;中心坐标为E:118°35′35.39″,N:30°03′51.79″;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808.7m2,合5.71亩。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污染识别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现状为地块内地面已经平整,并开始建设地基基础建设工程;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村庄、食用农产品地、地表水体等,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活动。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20cm),根据对地块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铬、镍、铜、砷、镉、汞、铅)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为0ppm,未检测出明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证实地块的使用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 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主要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用途均为农田、行政办公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也没有过排污企业。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土壤污染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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