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QC1402HG1001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0月18日至2014年10月2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402HG10016。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02(检验及实验室设备)。 采购预算:15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标内容:
子包01: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大空间502指纹熏显柜 | 1台 | 进口产品 | 60.00 |
子包02::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DNA自动纯化仪 | 1台 | 进口产品 | 90.00 |
2 | 大空间手印熏显系统 | 1套 | 进口产品 |
3 | 高速医用胶片扫描仪 | 1台 | 国产产品 |
4 | 数字式耳膜摄像机 | 1台 | 国产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子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生产厂家在广州市内设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书;
4.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生产厂家在广州市内设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11月0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