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浦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鹤浦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4GC05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37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浦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2.2工程地址:鹤浦镇
2.3建设规模:细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砂滤池、静态混合器井、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接触消毒渠、出水仪表小屋,二次提升泵房,加药间,加氯间,污水提升泵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综合楼、食堂及办公楼、门卫、污泥脱水机房、加氯间、加药间、机修车间及仓库、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空压机房、提升泵房上方的起吊间、仪表小屋;排海管道。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 ;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建局通过备案登记。
3.4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交易员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业绩登记本;
⑥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14:00到17:00时。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2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地 址: 华翔大厦附9#二楼
联系人: 王森栋 联系人(交易员): 胡盈盈
电 话: 137*****058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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