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试大楼、蓝光电子实业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中试大楼、蓝光电子实业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关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大楼、中试大楼、蓝光电子实业大楼物业管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委托,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大楼、中试大楼、蓝光电子实业大楼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F-YB********0002(LW)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大楼、中试大楼、蓝光电子实业大楼物业管理,总面积约126619平方米。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

3、外地企业需在温州本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9:00起至2014年10月24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大厅窗口(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888号);

五、报名单位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温州本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4、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有效)

▲报名单位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还。如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将拒绝其报名。

六、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合格的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果审查合格的单位不少于3家且不大于5家,则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的合格投标人,邀请其参加最后的投标;如果审查合格的单位大于5家且不大于7家,则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4家的合格投标人,邀请其参加最后的投标;如果审查合格的单位大于7家且不大于10家的,则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的合格投标人,邀请其参加最后的投标;以此类推。未获邀请的报名单位不具备最后投标资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新桥站前路117号1幢三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电 话:137*****985

传真:****-********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财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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