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教体局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凤阳县教体局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1年6月30日
目 录
1.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3.市(县)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5.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6.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7.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8.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9.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10.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
1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1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13.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1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15.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16.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17.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18.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19.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1.安徽省中小学学籍查询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13〕7号)《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学生。
四、服务条件
学籍必须在我县的学生
五、服务流程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六、服务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电 话:0550-*******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25号):(1)自2017年5月始,中职毕业证书由各市、省直管县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印制、验印(证书印制种类、印制技术参数、证书编号方式见附件1)。毕业生信息数据处理由各市、省直管县负责。(2)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补办、勘误、学历证明书办理等业务,由各市和省直管县自行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从2017年5月1日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职成股
四、服务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已毕业学生
五、服务流程
本人到学校申请,由学校初验,教体局职成股查验办理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职成股电话:0550—*******
3.市县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生助学金资助: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1、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1、中等职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三级评审二级公示。
五、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生。申请表;乡镇(政府)困难证明、或单亲、孤儿、低保、建档立卡户扶贫手册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交学校。
2.受理:学校受理后上报至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发放:学生资助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统一办理学生资助卡,通过财政银行打卡发放。助学金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到学校账户。
七、办理时限
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学生资助9月份申请,10月份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50-*******
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仅保留烈士子女等5种加分项目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为: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规定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凤阳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服务对象
参加高考考生
四、服务条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1.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2、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在范围区域内。
六、服务时限
2017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考生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招生办
电话:0550-*******
5.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报名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具备加分资格的中考考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及户口簿、准考证,以及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侨办或台办或民政局或公安局或民族事务部门或县委组织部、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中考考生家长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给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并在校内公示;
2.初审结束,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县招生办;
3.县招生办进行审查赋分,不符合的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告诉家长;
4.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中考成绩中加入加分成绩。
七、办理时限
2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6.中考成绩查询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考生需要。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中考考生。
四、申请条件
在本县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无须提供材料,网上自行查询。
六、服务流程
中考成绩确定后及时上传至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自行上网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7.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6周岁--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本县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服务流程
残疾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到户籍所在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电话:0550-*******
8.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7〕3号):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每年均发文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材料,报名点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如符合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如缺少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2、教育局招生办审查认定,如准予报名,报名点进行信息校对、照相。如不准予报名,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教育局根据文件制作准考证等并公告证件领取时间地点。
七、服务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基教股
电话:0550-*******
9.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6号):七、免考与缓考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
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可申请免考,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按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3医院有效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2、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名(至少包括1名医学专家在内)及以上专门人员对免、缓考考生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该考生进行目测确认;4、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其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七、服务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招生办
电话:0550-*******
10.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皖教基﹝2016﹞10号):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申报——审核——办结
七、服务时限
9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0550-*******
1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4〕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2、符合学籍变动条件;
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籍变动材料及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或者通过网络提供学籍变动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或者职能股室受理
3.审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股室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0550-*******
1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的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进行系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申请对象为:本县内在校在籍的中职学生
五、申请材料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 学生或家长申请
学生或家长开学初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填写《中职免学费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相应复印件。
2.班级评议、公示、推荐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免学费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年级组或校资助中心初评。
3.年级或校资助中心初评
年级或校资助中心对班级推荐评议结果和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认定,然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再对年级或校资助中心上报初评拟定补助对象进行审查认定,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核定。
5.教体局核定与免学费补助金发放
县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免学费补助对象再次进行资格核查,然后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免学费补助金进行统计,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免学费补助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6.免学费告知及系统数据录入
县资助中心将通过学校实时告知获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免学费资助情况,对建档立卡户,做好扶贫手册“成效”记录验查和督促,同时做好中职学生资助等系统学生助学金资助数据信息录入。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
13.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赘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建档立卡家庭儿童须提供《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证明材料;残疾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明;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持有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性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学生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示:乡镇中心学校将受助儿童名单和资助金额在当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审核: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5.发放: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财务股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资金。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
1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办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财教〔2016〕150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申请对象为: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或家长申请
符合免杂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开学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2.初审拟定
学校根据资助中心首先根据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拟定,出具初审拟定证明,让经初步审查拟定的免学杂费对象首先准其直接免交学杂费报名入学。
3.学校认定
待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再对初审拟定免学杂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核定。
4.教体局核定与免学杂费补助金拨付
县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免学杂费补助对象再次进行资格核查,然后将获助对象及免学杂费补助金进行统计,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各校免学杂费补助金拨付到学校账户,用于补助学校因免学杂费造成的经费不足部分。
5.资助金发放告知及系统数据录入
县资助中心将通过主管学校实时告知获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情况,对建档立卡户,做好扶贫手册“成效”记录验查和督促,同时做好普高学生资助等系统学生免学杂费信息录入。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贷前审核——把学生提供的的材料审核上传——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回执单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人师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照片;教师资格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2.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单,如缺少材料当面告之; 3.上报省厅申请空白证书;4.补发换发新证书。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人师股电话:0550-*******
0550-*******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人师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请材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承诺书;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证人承诺书;证人证词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身份和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民办教师,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本乡镇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宗卷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乡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乡镇、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5.核定报批。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6.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原任教地乡镇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人师股电话:0550-*******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法规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要讲明被申诉人的状况,申诉的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申诉的要求。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提请申述的日期。
五、申请材料
书面申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诉受理。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后,可以依具体情况经审查后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属于自己主管的,予以受理;对于不属自己主管的,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对于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告知学生不能申诉;对于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主管机关对于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书面申诉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知。
2.申诉处理。对申诉的处理,如果主管机关对申诉进行受理,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①如果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②如果处分决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③具体处分决定或具体行为决定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④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可撤销原处理决定;
⑤如果是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进行申诉,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3.下发申诉处理结果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法规股电话:0550-*******
19.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第十一条: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后,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学期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拟补助学生名单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4.县财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0550-*******
20.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十、免考规定因肢残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须持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和考试主办部门核批后方可予以免考。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五、申报材料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申请;
2.学校确认后在校内公示;
3.由学校将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电话:0550-*******
21.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考生。
四、服务条件
报名参加当年凤阳县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部署,适时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2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考生。
四、服务条件
报名参加当年凤阳县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部署,适时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电话:0550-*******。
23.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三、服务对象
考生。
四、服务条件
报名参加当年凤阳县中考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部署,适时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24.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
四、服务条件
报名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部署,适时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25.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参加教师招聘人员。
四、服务条件
报名参加当年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部署,适时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发布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电话:0550-*******
2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4号)为科学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四、服务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五、服务流程
基教股牵头随时检查监督学校办学情况,期末集中考核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电话:0550—*******。
27.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4.全面推进。要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
2.《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五、方法途径2.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重要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法规股
四、服务条件
全县在校学生
五、服务流程
学校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法制安全股予以支持。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法规股
电话:0550—*******
28.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服务条件
高中和高职在校在籍学生
五、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补助发放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学期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拟补助学生名单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4.县财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助学金补助资金。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电话:0550-*******
29.开具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2011)012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2.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四、服务条件
全县在校在籍学生
五、服务流程
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电话:0550—*******
30、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3.《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4〕3号):三、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学校可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可通过介绍推荐和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可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利用学校优势,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三、服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服务条件
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符合招聘要求,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服务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登陆定远县政府网查看。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
六、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电话:0550-*******
3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3〕7号):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以转专业……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2、符合学籍变动条件;
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籍变动材料及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或者通过网络提供学籍变动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或者职能股室受理
3.审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股室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七、服务时限 :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电话:0550-*******
3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二、承办机构
县城各小学。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内学校登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安排入学;
3.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当年9月1日前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电话:0550-*******。
3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手入学资助金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等职业学生资助: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当年录取高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1、高校录取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三级评审二级公示。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乡镇(政府)困难证明、或单亲、孤儿、低保、建档立卡户扶贫手册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交学校。
2.受理:学校受理后上报至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发放:学生资助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统一办理学生资助卡,通过财政银行打卡发放。免学费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到学校账户。
七、办理时限
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学生7、8月份申请,9月份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电话:0550-*******
34.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内学校登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安排入学;
3.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当年9月1日前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电话:0550-*******。
35.义务教育、普高阶段学生转学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普高阶段学生
四、服务条件
1、义务教育、普高阶段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
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转学材料及申请。
五、申请材料
转学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或者通过网络提供转学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或者职能股室受理
3.审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股室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
七、服务时限 :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基础股,电话:0550-*******
36.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地市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不少于10人。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90人,教练员不少于5人。2.大赛成绩达21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教育教学达7分。3.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其所属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县处分的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五、申报材料
基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县体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37.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实用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达标测试试点,建立居民体质档案,出具运动处方,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20-69岁,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进行测试。
3、测试现场反馈测试报告,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电话:0550-6721901
38.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2.《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皖体竞〔2005〕2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3.《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1.体育课开不齐;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推荐函、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的学校,同意上报,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39.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必须是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2、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青少年体育活动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并已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一年以上;3、依托单位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4、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财务室等;有规范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申报书、市/县经费支持材料、租用场地使用协议书、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专、兼职人员名单、向上级单位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名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初审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至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于复审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复审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报至省体育局。
5.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0.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地市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不少于10人。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90人,教练员不少于5人。2.大赛成绩达21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教育教学达7分。3.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其所属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县处分的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五、申报材料
基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县体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皖体青〔2014〕28号)第四条:“基地”由省体育局审批,省体育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2.《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2015-2018)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3号):省体育局决定继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申报“基地”的项目必须为我省开展的重点优势项目和基础运动项目。2、有从事本项目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教练员。主要教练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在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队,教练员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练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以中青年为主,一般不得少于3人。3、具有本项目所需的训练场地和器材,较为先进;有保证运动员学习、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设施,较为完善;建有科研室,配备专兼职科研人员,配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坚持开展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4、该项目常年在训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30人,特殊项目可酌情减少。5、在训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并能保证跨市招收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6、申报“基地”的项目在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当年)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省运会,均能进入该项目比赛的团体名次前六名。7、在前四年中,申报“基地” 的项目向省优秀运动队(含试训)或解放军队(与我省双计分)输送的运动员人数占本项目全省前三名,年度输送率达20%(可按周期计算)。省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和试训运动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输送解放军队运动员以该队与我省签订的输送协议为准。8、申报“基地”项目在前四年的全省青少年比赛中,不得有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县体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同意推荐上报的,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2.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五)营地构成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
2、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4、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3. 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1.体育课开不齐;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对于评估通过的学校,同意命名,告知申请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4.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根据各地市文件要求自编申报书,申请人根据各地市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
2、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4、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股
电话:0550-6730820
45.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的通知》(皖体产〔2015〕10号):四、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级的申请:体育旅游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评选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所属市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2.《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皖体产〔2014〕6号)第三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二、该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四、发展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申请单位的发展战略及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思路、能够展现申请单位在体育产业领域经营发展情况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
2、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省体育行政部门;
4、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电话:0550-6721901
46. 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定远县居民均可参加。
五、服务流程
每年8月8日前后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并向群众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六、服务时限
每年8月8日(前后7天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电话:0550-6721901
47.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社会实际需求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社会人员。
四、服务条件
热爱健身运动者。
五、服务流程公共场所提供专门服务指导人员,随时接受运动者需求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电话:0550-6721901
48.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社会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安装使用统一配建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五、服务流程
组织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中标企业定期进行巡查维护,根据相关单位或居民反映,及时通知中标企业修理。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维修免费,更换部件据实收费。
八、咨询方式
凤阳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电话:0550-67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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