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公开招标]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概况: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2年616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兴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区、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3-******-ZCHR【预审】 】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行审字〔2021〕580号),并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兴安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取得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复。采购人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兴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兴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安县兴安镇。

2.1.2 合作内容包括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为设计速度为60km/h的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约3.06km,近期建设路基宽度 25.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湘江三桥桥梁全长约250m,桥染宽度为 32.5m,主桥采用下承式钢筋混凝土系杆拱桥,引桥采用钢筋混凝土小箱梁,其主要建设内容含道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及道路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等。

运营内容:本项目在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的运营维护保养、道路养护管理及附属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等并承担相应费用。非不可抗力下资产设施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灭失、损坏风险亦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遵照行业运行惯例,本着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负责上述项目设施融资、投资、运营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29,684,3744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调整建设期利息后,PPP模式动态总投资为30,233.05万元。

2.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PPP模式动态总投资的20%,即6,046.61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906.99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15%;社会资本金出资5,139.62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85%。剩余24,186.44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429.42 万元)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融资筹得。项目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投入,政府、实施机构以及政府方代表不为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增信。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占股。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b.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c.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d.被责令停业的;

e.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具有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不小于本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融资的PPP项目业绩(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合同)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139.62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24,186.44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5,139.62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②不低于24,186.44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融资能力;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3.6.2 申请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6.3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资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6.4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6.5 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出现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6 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本项目负责人等);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本项目负责人)。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潜在申请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30分。

6.2申请人应于2022年6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申请人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若以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其他说明

(1)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2)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4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每家申请人代表仅限1人参加,并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现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自做好相关防护工作,若因申请人代表不符合交易中心现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而无法就进入交易中心,导致无法按时投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①参加会议及开标评标活动的各相关人员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正确佩戴口罩、查验“四码”(健康码、 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同行密接人员自查)、测量体温,并持会前、开标评标活动开始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采样时间为准)。

上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招标(釆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竞买人、竞价人)、外地(桂林市外)评审专家(含招标人评审代表)等。

②外省市(含区内其他地级市)来桂返桂人员抵桂后,严格落实“三天两检”和“两点一线”健康管理措施。三天两检,即:抵桂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点一线”,即: 三天内实行居住点和工作点(含核酸采样点)相对闭环管理,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

③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出现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立即启动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对有关人员开展管控,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良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部门报告。

④会议及开标评标活动开始前14天内有与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 染者)接触史、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为“黄码”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务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管控相关措施,谢绝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会议和开标评标活动。

⑤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低风险市(地区、州)、广西区外无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西区内中高风险市(区)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境外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提前准备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进场要求的健康“绿码”,否则谢绝进入。

⑥与会议及开标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中心会议室及交易场所。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兴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兴安县文化路36号

联系人:杜德强

电话: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扬国际T4幢1单元25-26层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73-*******

传真:077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江三桥及道路新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审招标文件定稿.docx





标签: 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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