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医学装备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征集招标公告
口腔医院医学装备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征集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我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在用医学装备所用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公开进行信息征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阳市口腔医院医学装备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方项目
2.征集内容:适宜我院的医学装备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征集内容及用途:用于维修配件及配套服务的采买
5.以上服务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具体征集内容和要求,以本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7.框架式协议履行期限:三年。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响应人按照本征集公告的要求登记备案。备案要求如下:
在本公告页面最下方附件1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将报名登记表(word文本形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一起,在2022年5月31日前发送至*********@qq.co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生产厂家提供配件或服务的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授权资格文件。生产厂家直接提供服务的,不需要提供售后授权资格文件。
(2)政府机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检定、生物安全监测等项目,按照地方行政管理要求,不需响应、议价。同时,不接受第三方代办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需求: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见本公告附件2《适用的医学装备类别及服务需求清单》
2.响应方在附件2《适用的医学装备类别及服务需求清单》表3中应提供授权品牌完整的设备配件清单和服务项目,不得遗漏。
3.响应方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市场价报价清单及响应一览表,其中纸质版三份(一正两副),电子版一份(用U盘拷贝)。具体详见附件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电子版中各品牌配件要提供图片供参考。(单列文件夹并备注文件名)
5.为保证服务质量,本次配件及服务征集后,不再接受增补代理商,但可以接受新采购的医学装备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及服务。
三、征集结束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09:00
本次征集为第一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参考附件3模板,提供相应的供货或服务清单,提供的各类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应为参考价,本次征集入围后,签订框架式协议。第二阶段(议价)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1、本次提供的参考价及议价后的成交价,在框架式协议服务期限内不得涨价,但可以降价:
2、本次成交价不得高于我院原供货或服务价格。
四、质疑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受理部门:贵阳市口腔医院纪检监察室
详细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53号十三楼
联系电话:0851-********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箭道街经协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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