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信息分类: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22-05-06
文??号: 皖发改许可〔2022〕41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废止时间: 暂无
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键词:
索引号:*********/******-*****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5-06
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号:皖发改许可〔2022〕41号
关键词: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06 19:58?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请示》(芜发改环资〔2021〕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将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常态化监管,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本行政许可只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许可,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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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请示》(芜发改环资〔2021〕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将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常态化监管,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本行政许可只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许可,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节能审查 磷酸铁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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