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洋村农业引水灌溉工程
梅洋村农业引水灌溉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洋村农业引水灌溉工程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梅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有与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名单:
1.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闽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省禹天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涵江区萩芦镇;项目规模:约108万元 ;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书及编制说明;
工期要求:总工期:60 个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只有被邀请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以收到招标人另发的邀请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2年5 月26 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7 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现场开标)地点为:涵江区新涵大街振园路56号3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纸质备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七、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公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梅洋村村民委员会;电话:187*****111;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联系人: 小林 。
标签: 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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