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丰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丰财采购{2014}161号采购通知书要求,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丰城市拖船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现就丰城市拖船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项目编号:JXFCCG-2014-161
2、项目名称:丰城市拖船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数量、技术参数:丰城市拖船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麻醉机)等一批,含安装(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5.80万元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医疗器械设备生产或经营项目;
(7)投标人若为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且注册资金须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
(8)制造历史及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具备五年以上医疗器械设备制造历史且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可以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二家及以上投标人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标的,视为同一家投标;同一品牌不同型号视为二家或以上投标人投标),必须取得合格制造商签发的授权书且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9)本次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财政局网(政府采购)、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标书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大道国贸四号楼对面)。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10月27日17:3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300元/份,并向代理机构上传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标书最后一页),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1月5日17:30(北京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凭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14-081101040014027
备注:
丰城市市关于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进行核查要求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最晚于开标前一日,以便开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
二、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入,如未按规定转入投标保证金,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在我市参与过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备案;首次参与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结束后立即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备案。
四、一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都遵循先备案后退款的原则,未备案的投标单位将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9、投标须知:
9.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9.2、本项目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能满足所投货物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货物能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9.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等费用。
9.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定起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6、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丰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9.7、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及服务至少免费质保三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9.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9.9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待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签署《货物验收单》并报丰城市采购办备案后10天内退回。
10、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未注明的材料参数【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好装入投标书内】。
11、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丰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876
联系人:王先生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财政局网(政府采购)http://www.yczfcg.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丰城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cgzj.gov.cn
15、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6、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的形式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制造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代理商提供)。以上证书除注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其他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