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经理部预制梁招标公告
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经理部预制梁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哈尔滨分公司
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预制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CR22G-TJ-YZL-2022-003)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预制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22G-TJ-YZL-2022-003
1. 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图佳下行线K299+168桥和K299+372隧道病害整治工程,位于图佳线朱家沟-宝林站间。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①拆除图佳下行线K299+166桥,在原位新建一座4-24m 预应力混凝土梁桥;②拆除既有K299+372隧道衬砌,原位置改扩建客货共线单线隧道;③以及因封闭朱家沟-宝林站区间下行线所引起的站场改造工程,站场改造方案为在朱家沟站新铺设 1 组交叉渡线,宝林站新设3组道岔一条安全线。桥梁与隧道施工期间,图佳下行线封闭,图佳上行线单线通车。
2.2采购内容:预制梁。
3.供货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货能力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确保物资提前进场。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年2020-2021(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0-2021(连续2年))项目中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2020-2021(连续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以电子版方式发放,纸版谈判文件谈判现场发放,请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文件。
联 系 人:李想 电 话:156*****987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谈判资料的递交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也为谈判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6.2逾期送达的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22年6月1日9时00分。
7.2谈判地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想
电 话:156*****987
2022年5月25日
包件划分情况表
包件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进货期 | 备注 |
YZL-01 | 预制T梁 | 24m直线通桥(2017)2101 | 片 | 6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22年5月1日— 2022年7月30日 | |
YZL-01 | 预制T梁 | 24m曲线通桥(2017)2101 | 片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用钢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1.1.2采购编号:CR22G-TJ-YZL-2022-003
1.1.3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黑龙江总部基地项目经理部。
1.1.4项目名称:中国铁建黑龙江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采购内容:钢筋采购,不允许拆包谈判。
1.3.2采购物资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财务能力要求:见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货能力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谈判的;
(10)与采购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
(11)其它: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谈判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资料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9.1本次谈判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谈判文件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谈判资料格式;
(7)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2022年5月29日9时00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3 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和指定地点递交纸质谈判资料。逾期送达的谈判资料、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3.谈判资料
3.1.1谈判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资格审查资料;
(3)供应商资格声明;
(4)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5)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6)供应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7)其他材料。
(另附)
3.2.1 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报价资料要进行密封包装,封套上写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供应商全称”,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3.2.2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到站单价(含税单价)。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到站单价:含税单价,本次谈判采取一票制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以及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用。
3.2.3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单价和税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谈判资料被拒绝。本次谈判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1本次谈判有效期为120天,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资料。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资料;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资料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供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供货车辆安排。
3.4.3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二检报告。
3.4.4 具有近二年(2020-2021年)同类工程项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4.6其他资格要求:/。
3.5 谈判资料的编制
3.5.1谈判资料应按第七章“谈判资料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谈判资料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谈判资料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谈判资料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资料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谈判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封装在包装袋内)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5.5谈判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胶订、平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进行密封包装,封套上写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供应商全称”,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谈判资料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谈判资料递交到采购人手中。4.1.2 供应商递交谈判资料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约定的地点。
4.1.3 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资料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或者上传的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谈判资料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资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资料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资料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约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5.2 谈判小组
5.2.1 谈判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2.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4谈判办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资料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6.1.1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6.1.1不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2人。
6.2谈判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3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资料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行为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资料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资料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材料存储,满足供货需求。
1. 谈判方法
1.1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综合评估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谈判报价规则:此次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总价,包括谈判基准价和综合费用。谈判基准价:
综合费用:供应商把物资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用固定不变,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综合费用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运距和交通情况,采购人不进行任何运费的加价和补偿;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对运输方式、落地方式、落地时间的要求及其对报价的影响;应充分考虑资金占用费对综合费用报价的影响;充分考虑网价和自身采购价价差及其对谈判报价的影响。
综合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1.2谈判流程:
1.2.1公布初次报价:对供应商的初次报价进行开启并公布报价(公布的报价应予记录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均参加。
1.2.2资料审查:谈判小组对响应的谈判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
1.2.3谈判: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充等,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纳入谈判资料。
1.2.4进行二次报价并公布: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示:一般不超过1小时)内进行二次报价,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密封后提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召集所有进入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当众公布二次报价,并再次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仅为一家。
1.2.5评审:对供应商进行形式、资格、商务、技术及报价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3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谈判小组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谈判小组组成人数为5人。
2.2谈判小组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谈判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3.1.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1.2谈判资料格式:符合第七章“谈判资料格式”的要求;
3.1.3谈判资料的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项规定;
3.1.4谈判资料的份数: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4项规定;
3.1.5谈判资料的递交: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
3.1.6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
营业范围、财务能力、供货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均要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谈判资料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谈判资料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评审
3.3.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
3.3.3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3.3.4供货业绩及证明: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4项规定;
3.3.5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3.3.6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对本次谈判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3.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及保函格式”规定;
3.3.8交货期: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要求。
3.4技术评审
3.4.1供应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要求;
3.4.2供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4.3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要求;
3.4.4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5谈判报价评审
3.5.1本次谈判报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3.5.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谈判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谈判资料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3如果发现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谈判物资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5.4谈判报价按照谈判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谈判将被拒绝;
3.5.5谈判报价分析:谈判小组对谈判报价(第一、二轮,以下同)进行评审,审查谈判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3.5.6如果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报价修正中,供应商修正后的谈判价低于供应商公布的唱标价,则以供应商的唱标价为最终谈判报价进行排序。如果该供应商最终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不承诺,其谈判应被拒绝。
3.5.7如果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中,供应商修正后的谈判报价高于供应商公布的唱标价,则以供应商修正后的谈判报价为最终谈判报价进行排序。如果该供应商最终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以唱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不承诺,其谈判应被拒绝。
3.6谈判资料的澄清和补正
3.6.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谈判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资料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
3.6.3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6.4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谈判资料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谈判资料应按作废处理。
3.7谈判资料的拒绝
谈判小组对谈判资料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资料将被拒绝:
3.7.1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3.7.2未通过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的;
3.7.3供应商相互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
3.8拒绝所有谈判资料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谈判资料:
3.8.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
3.8.2经谈判小组证实供应商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3.9谈判结果
3.9.1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1项规定授权直接确定供应商外,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供应商,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2名的成交候选人。
3.9.2完成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按有关规定编制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情况、谈判组织实施情况、谈判小组组成、评审方法、谈判与评审情况、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成交金额,否决供应商情况说明,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等。谈判报告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9.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依序确定其它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谈判。
4.谈判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谈判开始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谈判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谈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供应商在谈判资料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谈判资料作废。
4.5谈判工作结束后,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谈判资料、谈判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标签: 预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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