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港樵舍货运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南昌港樵舍货运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南昌港樵舍货运码头工程
(2)建设地点:南昌市新建县樵舍镇永建村、环湖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①2个2千吨级液货泊位,预留2个泊位;主要运输硫酸、硝酸、盐酸、烧碱和甲醇,吞吐量72万吨/年;②码头水工建筑、栈桥、港区堆场和道路、陆域土方、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辅助建筑;③港区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讯、环保、自动控制、外接水电、临时工程等;④疏港道路、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工作等均由地方政府承建,不属本工程建设内容;
(5)总投资:43710.9389万元;
(6)工期:建设时间为2014年12月~2016年12月,工期24个月。
2.相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表1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表

单位/机构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志昂

朱素贤

联系方式

电话

189*****113

139*****001

传真

****-********

****-********

3.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施工期: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工程施工废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等;②场地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所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等)的装卸、运输、堆放过程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③施工机械噪声;④建筑施工垃圾及土建废渣等。
营运期:①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②汽车尾气和船舶废气;③汽车和船舶机械噪声;④码头及船舶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货物装卸产生的固废、沉淀池的沉淀底泥。
环境风险:化学品储罐区发生泄露引发储罐区爆炸对大气环境以及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化学品在水运、装卸过程中泄露以及船舶溢油对赣江水生生物和下游饮用水取水口(涉及象山、樵舍、大塘乡、铁河、联圩等五个乡镇集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对象(五个乡镇居民)的影响、化学品在水陆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泄露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环境、沿线居民等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2、表3、表4、表5。
表2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种类

排放量(t/a)

排放方式

罐区废气

HCl

0.0126

有组织转无组织排放

硝酸雾

0.0312

硫酸雾

3.46×10-3

无组织排放

甲醇①

0.126

甲醇②

0.106

甲醇③

0.068

船舶废气

二氧化硫

0.053

无组织排放

氮氧化物

0.73

烃类

0.073

汽车尾气

二氧化硫

0.079

无组织排放

氮氧化物

1.089

烃类

0.109

交通运输

扬尘

3.231

无组织排放

表4营运期固体废物排放一览表

来源

产生量

性质

主要污染物

处置方式

处置率

排放量

陆域

清罐固废

0.096t/a

危险废物(HW34)

铁锈和化学品残液

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100%

0

生活垃圾

8.58t/a

一般固废

食品、杂物、纸屑等

环卫部门处理

100%

0

污水处理污泥

5 t/a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处理

100%

0

含油污泥

0.053t/a

危险废物(HW08)

废油等

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100%

0

船舶

生活垃圾

7.56t/a

一般固废

食品、杂物等

环卫部门处理

100%

0

废油

0.98t/a

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

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100%

0

表3营运期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来 源

污水发生量(m3/a)

污染物

污染物浓度(mg/L)

污染物产生量(t/a)

备注


污船舶


船舶油污水

194.4

石油类

5000

0.972

不得在码头水域内排放,由海事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接收船统一接收后由码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

604.8

COD

250

0.15

BOD5

150

0.09

NH3-N

25

0.015

码码头及罐区



罐区初期雨水

3900

COD

260

1.01

港区陆域生活、生产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石油类

50

0.2

SS

150

0.29

甲醇

170

0.66

罐区冲洗水

9504

COD

300

2.85

石油类

50

0.48

SS

200

1.9

甲醇

200

1.9

码头冲洗水

1330

COD

1000

1.33

SS

200

0.27

甲醇

600

0.798

码头初期雨水

327

COD

500

0.16

石油类

150

0.05

SS

300

0.098

甲醇

300

0.098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1650

COD

250

0.41

BOD5

150

0.25

NH3-N

25

0.04

洗罐水

120

PH

2~3

-

尾气处理系统废水

1980

pH

2-3

-

机修废水

52.8

石油类

1000

0.053



表5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统计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接管量)

主要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大气污染

化学品挥发

HCl

2.53

2.5174

0.0126

盐酸和硝酸储罐废气经水洗塔统处理,处理效率99.5%和99%,剩余无组织排向大气

硝酸雾

3.123

3.0918

0.0312

硫酸雾

3.46×10-3

/

3.46×10-3

甲醇

0.3

/

0.3

车辆废气

SO2

0.079

/

0.079

无组织排向大气

NOX

1.089

/

1.089

烃类

0.109

/

0.109

船舶废气

二氧化硫

0.053

/

0.053

氮氧化物

0.73

/

0.73

烃类

0.073

/

0.073

汽车运输

粉尘

16.962

13.731

3.231

采取洒水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

污水量

19663

/

19663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赣江

COD

5.92

3.95

1.97

NH3-N

0.06

--

0.06

石油类

1.74

1.64

0.1

SS

2.85

1.47

1.38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16.14

16.14

0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处理

污泥

5.0

5.0

0

含油污泥

1.033

1.033

0

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清罐固废

0.096

0.096

0

4.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拟采取的措施:拟施工期严格管理,建渣及时清运于弃土场,防止扬尘的形成;减缓噪声污染,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限于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运营期拟设固废临时收集站、污水处理站、尾气吸收塔、道路两侧绿化以有效吸收粉尘和降低噪声等。
环境风险防护措施:①运输车辆按要求持证运输,泄漏采取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②水运泄漏采取抛洒吸油毡和加设围油栏拦截、液体化学品物料回收器等措施;③储罐泄漏采取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④运输车辆和船舶安装自动报警系统,⑤设置事故应急抢救队伍、事故应急装备(围油栏、吸油拖缆、吸油毡、消防土、消防液、相应危险化学品稀释处理液等)、围堰和废水事故池等。⑥严格按照高标准设计船只,提高运输船只的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见表6。
表6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治理效果

码头冲洗废水

Fenton+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码头初期雨水

洗罐水

罐区冲洗水

罐区初期雨水

尾气处理系统排水

码头生活污水

化粪池+Fenton+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机修车间废水

经隔油+Fenton+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船舶油污水

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由海事局废水接收船再驳至港区经化粪池+ Fenton+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船舶生活污水

海事局废水接收船驳至港区经化粪池+ Fenton+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雨、污水收集

污水收集及排放管网

达到行业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

设置标准排污口、标识

规范标准

噪声

选用符合噪音标准的产品并采取减振措施,绿化

达到4a类和2类排放标准

废气、扬尘

专管专线输送、专罐储存、密闭装车技术等;日常降温技术;尾气吸收塔;库区内严禁烟火;罐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等;绿化、喷洒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到标准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

收集装置

分类收集、处置

化学品罐区

收集装置

含油废水处理的废油和污泥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态补偿

渔政宣传、监督执法、生态补偿、水生生态环境监测、渔业生产补偿

减少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风险事故防范

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各个罐区分别设置围堰,高度均在1m-1.2m,围堰容积均可满足相应罐区的最大储罐的容量,设置两个消防水池,容积500m3,设置事故池,容积1000m3。

减轻事故影响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看法;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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