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建设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技术参数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技术参数的公告
2022年第70号
根据我单位业务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技术参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建设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技术参数
二、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资料要求
(一)公司简介;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信用查询记录;
(五)建设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技术参数表。
★按照“递交材料要求”提交材料,并按照平台功能需求(具体见附件)提供建设云平台相关技术参数(建议根据资金预算制定最佳参数)。以上材料按提交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目录顺序热熔装订成册(一式7份,一正陆副)并将投标文件扫描成PDF版本电子版文件(U盘,另附平台技术参数表Word版),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信息公布时间及接收材料时间、地址
信息公布及接收材料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接收材料)。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5号5号楼508办公室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771-*******
五、监督电话
单位纪检监察室:0771-*******
六、其他约定
供应商为本项目所有设备所提供的品牌、参数等技术资料,如经专家论证后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我单位拥有无偿使用权。
附件:南宁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功能需求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南宁市肺结核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云平台功能需求
一、总体建设目标(项目预算经费:44.87万元)
建设南宁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云平台。利用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南宁市市本级、试点县(区)级疾控中心、试点地区定点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管理云平台,为用户提供开展患者智能服药管理、随访、复查提醒等服务,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及全程规律用药,减少耐药发生,提高治愈率;为各级管理人员、领导提供下级机构的患者服药、随访、复诊情况、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管理患者情况等统计数据,辅助领导决策;乡镇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或电子药盒对患者进行管理并实时查看村级督导工作完成情况,村级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或电子药盒对患者进行管理,患者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和/或电子药盒提醒患者服药、随访和复查,并实时反馈服药情况记录。
二、具体功能及建设清单
云平台需求功能及建设清单 | |||
序号 | 产品及功能 | 数量 | 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
一、PC端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市级管理机构子系统、区县级管理机构子系统、乡镇级管理机构子系统、村级管理机构子系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子系统、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子系统、大数据及GIS决策支持子系统等8类子系统) | |||
1 | 系统管理子系统 | 1项 | 一、整体系统功能 1.各级机构用户查看患者推介、追踪、管理、访视、复诊、服药等数据; 2.基层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管理、督导患者; 3.患者使用微信小程序和和物联网电子智能药盒辅助服药、提醒复诊、辅助访视; 4.服药情况记录; 5.基层工作人员接收微信推送服务; 6.患者接收短信推送服务; 7.患者接收微信推送服务。 二、配置管理平台功能 1.系统管理员对药品的管理; 2.系统管理员对各级角色的管理; 3.系统管理员对用户管理的查询; 4.系统管理员对健康教育推送信息管理; 5.系统管理员对资讯消息的管理。 |
2 | 市级管理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1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 2.市级管理员对其辖区机构的管理; 3.市级管理员对其辖区角色的管理; 4.市级管理员对其辖区用户的管理; 5.市级管理员对患者推介记录的查询; 6.市级管理员对患者追踪记录的查询; 7.市级管理员对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记录的查询; 8.市级管理员对患者访视管理记录的查询; 9.市级管理员对患者服药管理记录的查询; 10.市级管理员对患者停止治疗记录的查询; 11.市级管理员与市级用户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12.市级管理员对权限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GIS展示。 |
3 | 试点县(区)级管理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2个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 2.区县管理员对其辖区机构的管理; 3.区县管理员对其辖区角色的管理; 4.区县管理员对其辖区用户的管理; 5.区县管理员对患者推介记录的查询; 6.区县管理员对患者追踪记录的查询; 7.区县管理员对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记录的查询; 8.区县管理员对患者访视管理记录的查询; 9.区县管理员对患者服药管理记录的查询; 10.区县管理员对患者停止治疗记录的查询; 11.区县管理员与区县用户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12.区县管理员对权限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GIS展示。 |
4 | 乡镇级管理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2个试点县(区)所有乡镇级医疗机构使用; 2.防痨专干报表的填写; 3.防痨专干对患者推介记录的新增、查询; 4.防痨专干对患者追踪记录的查询、反馈追踪结果; 5.防痨专干对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记录的查询; 6.防痨专干对患者访视管理记录的查询; 7.防痨专干对患者服药管理记录的查询; 8.防痨专干对患者停止治疗记录的查询; 9.防痨专干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10.患者微信服务端的健康树礼品兑换码的核验。 |
5 | 村级管理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持2个试点县(区)所有村医同时使用; 2.村医对患者推介记录的新增、查询; 3.村医对患者追踪记录的查询、反馈追踪结果; 4.村医对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记录的查询; 5.村医对患者访视管理记录的查询; 6.村医对患者服药管理记录的查询; 7.村医对患者停止治疗记录的查询; 8.村医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
6 |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2个市级医疗机构使用; 2.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推介的管理; 3.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追踪的管理; 4.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的治疗管理通知单的管理; 5.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的访视记录查看; 6.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的预约复诊管理; 7.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的服药管理; 8.市级临床医生对患者的分级诊疗管理; 9.市级临床医生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
7 | 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子系统 | 1项 | 1.支持1个县(区)级医疗机构使用; 2.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推介的管理; 3.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追踪的管理; 4.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的治疗管理通知单的管理; 5.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的访视记录查看; 6.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的预约复诊管理; 7.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的服药管理; 8.区县临床医生对患者的分级诊疗管理; 9.区县临床医生对资讯内容的查看。 |
8 | 大数据及GIS决策支持子系统 | 1项 | 1.支持1个市级管理机构、2个区县级管理机构使用。 2.患者推介数据统计 按年度、季度查询患者推介指标信息,即推介人数、到位人数、确诊患者数、推介到位率、患者确诊率等指标。 3.患者追踪数据统计 按年度、季度查询患者追踪指标信息,即通知追踪人数、反馈人数、追踪到位人数、追踪率、追踪到位率等指标。 4.患者管理数据统计 按年度、季度查询患者管理指标信息,即患者终端使用、管理状态、患者分类、治疗分类、停止治疗原因、规则服药患者比例等指标。 |
二、移动端管理子系统(定点医院医生移动端、基层工作人员移动端、患者移动端、电子智能药盒等4类子系统)功能要求 | |||
9 | 定点医院医生微信服务端 | 1项 | 1.支持500使用; 2.一键拨号患者; 3.资讯内容查看; 4.患者推介消息提醒; 5.患者预约复诊消息提醒; 6.患者追踪预约提醒; 7.患者追踪失败提醒(常驻外地、信息有误); 8.患者管理失败提醒(常驻外地、信息有误); 9.远程在线版本更新。 |
10 | 工作人员微信服务端 | 1项 | 1.支持2000使用; 2.微信小程序账号绑定; 3.新增患者推介; 4.患者推介记录查看; 5.患者追踪结果反馈; 6.患者追踪记录查看; 7.患者追踪消息提醒; 8.患者访视提醒消息; 9.患者访视记录填写; 10.访视管理确认; 11.患者未服药消息提醒; 12.患者停止治疗消息提醒; 13.患者基本信息、访视记录、复诊记录、服药记录查看; 14.一键拨号患者; 15.资讯内容查看; 16.患者推介消息提醒; 17.患者预约复诊消息提醒; 18.患者追踪预约提醒; 19.远程在线版本更新。 |
11 | 患者微信服务端 | 1项 | 1.支持4000人使用; 2.微信小程序账号绑定; 3.资讯内容接收; 4.患者服药消息提醒; 5.患者确认并上传服药记录; 6.患者复诊消息提醒; 7.患者访视消息提醒; 8.一键拨号责任医生; 9.患者治疗信息查看; 10.患者服药记录、复诊记录查看; 11.远程在线版本更新; 12.服药记录采用种植健康树的形式,完成每月服药量自动生成兑换码,用于兑换奖励); |
12 | 物联网电子智能药盒 | 200个 | 一、技术要求 1.与后台服务器数据交互认证符合标准:RFC6749网络协议; 2.电源适配器:输出电压电流DC5V/2A;输入110-240V; 3.工作电压:4.2V; 4.工作电流:<200mA; 5.断电续航时间:≤100小时; 6.正常工作温度:-5℃~50℃; 二、产品要求 1.外壳采用食品级材料(PP); 2.装填药量:按常规用药量,可装入结核FDC药30板的药量; 3.内置锂电池充电、续航功能; 4.充电接口:Type-CUSB; 5.具备到服药时间语音提醒功能; 6.具备到服药时间LED灯光服药提醒功能; 7.具备记录药盒开盖数据自动实时上传后台服务器功能; 8.具备随访确认键功能; 9.具备复诊提醒灯功能; 10.内置4G卡,采用4G通信网络,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11.通讯频段自动搜索功能; 12.产品整体外形尺寸:178.2mm×152.4mm×77mm(±2mm); 13.药盒模块化设计,模组块可循环使用; 14.填药箱一次性使用设计。 |
三、项目实施与点对点培训要求 | |||
13 | 项目实施与点对点培训服务 | 1项 | 1.考虑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应用系统的建设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培训系统的使用人员(包括疾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患者)。 2.系统建设为本地化部署,计算资源及带宽应满足2个区县的所有用户使用,具体部署环境由业主协调落实。 3.对使用人员的培训,主要使其能够熟悉系统业务功能、各个功能的业务逻辑及原理,并能顺利利用系统开展业务。 4.培训方式为点对点培训、各县区集中培训、市级集中培训,需全程配合业主进行现场培训服务,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
三、系统数据及安全性要求
▲便捷性要求 | 系统应支持“大疫情系统(中国疾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结核病子系统导出结合专报系统)”的原有数据导入功能,实现方便原有数据的快速录入。 |
▲安全性要求 | 系统整体安全性:从用户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设计、数据库安全审计、数据保密等方面对系统安全设置相应策略,保障系统、数据安全;系统原型应符合满足三级等保要求。 |
▲其他要求 | 1.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申报事宜; 2.中标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科技项目及荣誉的申报事宜; 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必须有线上及线下专职人员负责各个点售后服务。 |
视频演示说明 | 如有此类成熟系统,请提供系统演示文件: (1)演示时长:演示视频总时长不宜超过10分钟,否则后果自负。 (2)递交方式:投标时须将演示视频刻录保存到光盘或者U盘(演示用光盘或U盘开标后不退还),并密封到投标文件袋中。 |
四、其他服务要求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物联网电子智能药盒质保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厂家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厂家规定全免费包修);整个项目(平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免费提供1年系统售后及运维服务;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相关硬件免费送货上门、调试直至设备、系统验收合格(期间所需器材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应用和操作培训。对于所有培训,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所有培训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接通知后1小时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12小时修复,如果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所有系统开发、部署完成后,平台整体试运行时间一个月,期间24小时上门服务,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 5.提供固定售后服务方式(电话、远程协助、现场调试、通讯工作群)。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系统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完成系统的开发部署、安装调试、培训及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
付款条件 | 1.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及系统开发,系统已部署至各个指定单位,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说明: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付款。 |
投标产品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1.投标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履约不良等行为反映或记录; 2.投标人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4.投标人无被国家工商或质量监督部门年检或抽检不合格或复查未通过问题。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无信用不良而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采购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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