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5-25 至 2022-06-01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凝胶色谱仪等4台套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35,000.00
最高限价(元):2,235,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凝胶色谱仪1套;TOC分析仪1套;氨基酸分析仪1套;核酸蛋白检测仪1套。具体要求如下:

一、凝胶色谱仪

1 具备压缩补偿功能的色谱泵

★1.1泵压力传感器反馈回路:≥2路

1.2四元梯度:溶剂任意比例混合,可通过增配检测其升级高效液相色谱

1.3在线脱气机:脱气通道数量≥4通道

1.4流速范围:0.010~10.000mL/min,以0.001mL/min为增量

1.5流速精度:<0.08% RSD

1.6最大操作压力:> 300 bar

1.7延迟体积:<800µL,不随反压变化

1.8混合范围:0.0~100.0%,增量为0.1%

1.9流速准确度:±1%

1.10混合准确度:±0.5%,不随反压变化

1.11混合精度:±0.15% RSD,不随反压变化

2自动进样器

2.1 样品瓶数:>110位2mL样品瓶

2.2 进样精度:<0.3% RSD

2.3 进样准确度:±2%

2.4 进样体积范围:0.1~100µL

2.5 进样线性:>0.999

2.6 进样残留(交叉污染):≤0.0025%

2.7 具有优先进样,自动添加,标准品自动进样功能

3柱温箱

★3.1温度范围:室温~150℃,增量:1℃

3.2可放置≥4根250mm的色谱柱

3.3温控精度:0.1℃

4 示差折光检测器

4.1折光率范围:1.00~1.75 RIU

4.2噪音:±1.5 x 10-9,RIU模式

4.3漂移:≤±1.0x10-7RIU/hr

4.4测量范围:5.0 x 10-4~7.0 x 10-9RIU

4.5流速范围:0.1~10.0 mL/min

4.6温度控制:内部温度控制30~55℃ ±0.5℃,增量1℃;外部柱温箱:室温~150℃,±1℃,增量1℃

4.7流通池:应消除示差折光效应

5 色谱工作站

★5.1具有窄分布校正、宽分布校正、普适校正以及各种曲线拟合功能

★5.2配置数据库

5.3 具有中文功能,可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6 配置与资料

6.1四元梯度泵1套;

6.2在线脱气机1套;

6.3自动进样器1套;

6.4柱温箱1套;

6.5示差折光检测器1套;

6.6工作站电脑1套;

6.7激光打印机1套;

6.8自动进样器样品瓶500个;

6.9凝胶色谱柱1根;

6.10接头5个;

6.11双通1个;

6.12单向阀1个;

6.13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仪器中英文说明书、操作手册和仪器维护、相关应用技术等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6.14 数据存储电脑1套;

★7 计量检定,由供应商负责

二、TOC分析仪

1 液体样品高温催化燃烧单元

1.1最高炉温≥ 1000℃

★1.2 燃烧炉温控范围 680℃-1000℃

1.3 样品最高允许含盐量:80 g/L

1.4 样品中颗粒物兼容性不低于300μm

1.5 适用催化剂:Pt或CeO2

2自动进样器

★2.1自动进样器>20位,具有优先进样功能

2.2具有自动清洗、自动吹扫、自动酸化功能

3 固体样品高温燃烧单位

3.1最高炉温≥ 1000℃

3.2 固体样品最大进样量≥ 1.5g

3.3 固体样品分析范围:0.1mg - 20mg

★3.4 独立固体样品高温燃烧单位

3.5 具有气锁功能

4高聚焦非色散红外检测器

4.1测量范围:0~***** mg/L,检出限4ppb

4.2测试重现性:≤2%

5电子气路控制系统

5.1 具有气流流速变化补偿功能

5.2 具有气体流量自动补偿校正功能

5.3 具有免维护电子干燥装置

6 工作站

6.1 具有中文功能,可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6.2 具有线性回归校正曲线功能

★7 配置

7.1 主机带工作分析软件1套

7.2 卤素清除装置组件1件

7.3 自动进样器1套

7.4 液体样品催化管2支

7.5 样品瓶(100个盖和瓶,600个隔垫)1套

7.6 数据存储电脑1套;

7.7 固体高温燃烧组件(含催化组件)1套

7.8 固体样品石英舟10件

7.9 提供1年仪器专用耗材 1套

7.10 高纯氧气+瓶+阀1套

★8 计量检定,由供应商负责

★9 TOC分析仪性能应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制药用水的要求,满足《GB/T*****.18 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材料化学表征》的要求。

三、氨基酸分析仪

★1 氨基酸分析仪满足《YY/T 1695-202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培养用液中氨基酸检测方法》的要求

2性能要求

2.1 18种蛋白水解氨基酸,净分析时间:≤45min

★2.2进样量2nmol时保留时间重现性:≤CV0.3% (精氨酸) (同时SD<0.09)

★2.3进样量2nmol时峰面积重现性:≤CV1.0%(甘氨酸Gly,组氨酸His)

★2.4检出限≤2.5 pmol(信噪比=2,天冬氨酸Asp)

★2.5 18种蛋白水解氨基酸分离度≥1.2

★2.6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15%

2.7 生理体液38种氨基酸净分析时间≤110min

2.8 分离柱采用≤10μm填料

2.9 蛋白水解系统可以测定7种生物胺,无需更换系统

2.10多通道真空脱气机≥8通道

★2.11 具有柱后衍生单元

2.12茚三酮和其缓冲液采用独立试剂瓶常温放置

2.13洗脱缓冲液配方公开,可采用国产试剂

2.14色谱工作站,能够实现仪器的控制、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能够实现系统的自动清洗和自动装柱过程,符合GLP/GMP规则,能够进行系统校验性试验、订制客户报告和使用者安全验证。

2.15 柱头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3 氨基酸分析仪主机

3.1输液泵:

3.1.1 泵1(输送缓冲液):双柱塞串联往复泵

3.1.2 泵1最大耐压能力不小于30 Mpa

3.1.3 泵1最大输液流速稳定性RSD<0.1%

3.1.4 泵2(输送衍生试剂):双柱塞串联往复泵

3.1.5 泵2最大耐压能力不小于30 Mpa

3.1.6 泵2最大输液流速稳定性RSD<0.1%

3.2 自动进样器

3.2.1 高压(全体积)直接进样或变量进样

3.2.2 0-100μL任意体积进样,无需更换任何部件

3.2.3样品盘位数不小于80

3.2.4制冷单元位数不小于80

3.2.5制冷单元保证样品4℃控温

3.3柱温箱:半导体制冷加热

3.4衍生单元:衍生柱衍生技术或者PFA反应器技术

3.5检测器

3.5.1分光系统:消象差凹面衍射光栅技术或者双滤色片技术

3.5.2检测波长:固定双波长570nm和440nm

3.5.3具有参比通道,检测器通道1噪声:≤0.025mV,检测器通道2噪声:≤0.1 mV

3.6分离柱单元

3.6.1 ≤10μm分离柱;

3.6.2 柱温范围 :室温至99 ℃;

4 工作站

4.1 具有中文版操作系统

4.2 能够实现仪器的控制、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能够实现系统的自动清洗和自动装柱过程,符合GLP/GMP规则

★5 配置

5.1 双柱塞串联往复泵(输送缓冲液)1台

5.2 双柱塞串联往复泵(输送衍生试剂)1台

5.3 自动进样器 1台

5.4 蛋白水解系统分离柱1根,并配置水解分离柱同批次树脂不少于2g

5.5 生理体液系统分离柱1根,并配置水解分离柱同批次树脂不少于2g

5.6 除氨柱 1根

5.7 热传导膜衍生柱或PFA反应器 1根

5.8 光栅技术或者双滤色片技术检测器 1台

5.9 蛋白水解标样 1瓶;蛋白水解缓冲液 1套;生理体液缓冲液 1套;衍生试剂1套;

5.10 色谱工作站电脑、打印机1套,中文控制软件1套

5.11 脱气机1台

5.12 分离柱装填工具 1套;分离柱装填树脂 1包; 进样瓶、隔垫、盖各100套;水解管 20支;维护品配件包 1套

5.13数据存储电脑1套

★6计量检定,由供应商负责

四、核酸蛋白检测仪

★1 具有连续波长吸收光检测、荧光检测和发光检测功能

★2 吸收光检测波长范围:200-999nm,1nm步进

3 吸收光分辨率:0.0001

4 荧光强度 DNA含量测定(荧光染色法)检出限为0.3ng/ml

★5 荧光波长范围:200-850nm

6 荧光检测灵敏度: 2 pM 荧光素

7 荧光动态范围:7个数量级

★8发光检测波长范围:200-850nm

9发光灵敏度:(ATP)10 amol

10 蛋白核酸检测样本孔板类型:兼容6-384孔板和48道超微量检测板

11 具有线性,单轨道和双轨道震荡功能,具有震荡频率及时间功能

12 工作站具有中文功能,可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3 配置:主机带工作分析软件1套;仪器专用配件1套;提供1年仪器专用耗材 1套;数据存储电脑1套;

★14 计量检定,由供应商负责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商务要求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余款合同金额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无息支付。采购单位在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对所有由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修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所需配件;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终身维修,质保期外有偿提供配件:不少于5年

★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提供现场应用和维修培训服务。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允许进口产 品投标且采购的设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6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冠吉、刘甲峰
电话: 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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