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为持续优化我盟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人员社保信息核查。为保证企业人员劳务关系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核准企业资质公示期(7个自然日)内,企业办事人员需到盟政务服务大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展示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盟住建局驻盟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人员进行核查和视屏录像留存。
二、取消核验证书原件事项。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申报企业在承诺所提交原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不需再提交办理纸质证书原件材料,申请材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进行扫描上传,实现无纸质审批。
三、压减资质审批时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为了更好的服务建筑业企业,现将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自然日。
四、加强申报资质行为管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盟住建局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及证书材料的,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