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项目(二次)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二次)。
2.招标单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数控机床产业园,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占地面积74万㎡,2005年4月开工建设,2006年12月竣工投产。
包一: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完成 3 个数字化生产线、4 个自动化制造单元、3 个升级改造项目、1 个建设项目、1个水性漆改造项目等。其中:
1.1 包括3 个数字化生产线:铣镗类箱体自动化柔性生产线项目、车床类床身自动化柔性生产线项目、刀架数字化流式装配线项目;
1.2包括4 个自动化制造单元:轴承座自动化制造单元、钣金件自动化制造单元、刀盘类关键零件自动化制造单元及磨齿自动化制造单元;
1.3包括3个升级改造项目:热处理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中捷小件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配套设备升级项目;
1.4包括1个建设项目:发蓝间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1.5包括1个水性漆改造项目:涂装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项目。
包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能源评价与验收
本次技改项目包括两项,分别是立加车间制造能力改造升级和主轴车间制造能力改造升级。
(1)立加车间制造能力改造升级包括3个项目,分别是立加类床身自动化柔性生产线项目、立加类主轴箱自动化柔性生产线项目和立加类工作台自动化柔性生产线项目。
(2)主轴车间制造能力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能源评价与验收内容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导则、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能源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政府部门审批;报告内容不限于: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项目能源消耗总量及结构;项目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耗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效果;项目设计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供满足专家评审及有关管理部门审批要求的能源验收评价报告,同时承担评价中的专家评审费,并配合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全过程交钥匙工作。投标文件中应有能源评价与验收项目详细报价明细表。
6.付款方式:项目初期能源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取得专家审批意见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经甲方同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合格后45日历天内完成能源验收报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备案,经甲方同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余款。
上述付款均采用非现金支付(包含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财务公司票据、商业承兑等),票据期限一般为6-12个月期。
7.投标人中标后将分别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8.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分别评审,可兼投兼中。
9.编制期限:合同完成签订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期能源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工程施工完成具备能源评价验收条件后,投标人45日历天内完成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
10.成果要求:每次提交一式10套成果报告(电子版一份)。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需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省级或者市级节能评估主管部门评审、批复的相关业绩,编制本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需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4)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省级或者市级节能评估主管部门评审、批复的相关业绩、编制本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需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只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的开发票信息(注明专票或者普票)一同发送至邮箱*********@qq.com">*********@qq.com。报名材料待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方可递交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报名材料未经审核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
5.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请自行汇款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364*****000******,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需分别汇款,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字样,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投标人的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未按期到达指定的帐户,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标书费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3日24:00时(北京时间)之前。
四、踏勘现场:招标人集中组织投标人到施工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2年6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联系人:郑林,联系方式:02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4:00时(北京时间) ,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B座519室。
3.开标时间:2022年6月20日14: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B座519室开标。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邮 编:******
联系人:周宇 电 话:024-********
七、其他:如果投标方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可视频的形式(腾讯会议视频软件,会议ID号另行通知)参与开标,投标文件请提前送达或者邮寄。
标签: 制造能力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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