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凯升木垒250MW光伏项目、华电木垒800MW风电项目)项目5.25-5.27
审批公示(凯升木垒250MW光伏项目、华电木垒800MW风电项目)项目5.25-5.27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5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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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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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1 | 凯升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 | 木垒县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250MW光伏电场,光伏场区选用54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可调支架+196kW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主体工程为安装80个3.15MW的发电单元及箱变,辅助工程主要为1座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110kV输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设施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侵蚀。 (二)检修光伏组件或升压站内设施时产生的废电器件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箱式变压器和主变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三)光伏发电场、变电站、外输线路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光伏发电场厂界、变电站厂界、外输线路边导线正下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周围区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变电站围墙外以及外输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
2 | 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800MW风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风电装机容量800MW,共安装128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规划建设A、B共2块区域:A块区域风电装机容量为500MW,设置80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座35kV开关站,风电机组配套箱变经20回35kV线路接至本次新建35kV开关站内,再经过10回35kV线路接至华电220kV汇集站;B块区域风电装机容量为300MW,设置48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风电机组配套箱变经12回35kV线路接入本次新建110kV升压站内,再经过3回110kV线路接入国电投220kV汇集站。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线路跨越公益林时,应采取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项目永久占用的草场,做好生态补偿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对施工机械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风电机组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良好运行,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20 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升压站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变电站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周围区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升压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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