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供销发〔2022〕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

《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

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有关直属企业: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将《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5月16日


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

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有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整改内容

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我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5大类23条。其中: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的意见建议2条,热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建议4条,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的意见建议8条,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6条,反馈问题整改3条。

三、整改措施

根据机关各处室职责分工,形成了《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了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以及分管领导、牵头处室、配合处室等,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联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由区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负总责,区联社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口负责,各相关责任处室具体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纳入2022年区联社机关绩效计划,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性,把整改工作作为我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大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水平。

(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及有关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处室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及时跟踪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配合合作。牵头处室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配合处室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各项工作。牵头处室、配合处室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总结等相关整改工作材料,要及时提交办公室汇总并报送区联社党组审核。

(五)分类推进整改工作。各处室对能够及时解决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限期完成;对因政策等因素不能解决以及确实不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要加以说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切实加强整改督导。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定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分析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区联社将组织力量实时对各有关处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办公室于2022年5月底前在区联社网站公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各处室请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前、12月10日前将经区联社分管领导审定的中期整改进度、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办公室梳理汇总上传至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将整改成效在区联社网站公示。

附件:自治区供销社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反馈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评价 绩效考评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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