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水文局浙闽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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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太湖局水文局浙闽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太湖局水文局浙闽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19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10个月(含试运行3个月),其中项目需求调研和系统设计2个月,静态数据整理和系统开发3个月,功能测试和调试2个月,上线试运行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如经营许可等)。(2)近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8日至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方式: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采购公告栏搜索相应项目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和发票快递给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20楼第九会议室(2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考虑疫情原因,本次开标可以接受邮寄,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邮寄/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签收(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沈斌;联系方式:021-********×169),投标人须确保邮寄/快递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由于邮寄/快递所导致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密封损坏、投标文件破损或遗失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邮寄,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将“开标记录”邮件发给投标人,对采用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同意开标结果,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6号
联系方式:朱玉东,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沈斌、雷高鸣,021-********×169、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斌、雷高鸣
电话:021-********×1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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