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2022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2022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 项目预算金额:214.0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最新的矿政管理改革要求和文件精神,依托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全面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科学部署矿产资源重点工作,做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特点,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编制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3年实施计划;协助核查我市矿山(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及危害状况,分析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趋势,并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协助审核核查数据;更新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保障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实地核查生产矿山企业的相关公示信息,遏制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矿业秩序;动态监测矿泉水地热(温泉)水源地水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统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果和生态产品价值。 二、项目实施主要技术标准 (1)《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2010) (3)《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2016); (4)《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5)《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2018);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8)《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10)《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8年1月); (1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DD2014-05); (12)《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DD 2011-06); (13)团体标准《采石宕口生态修复技术标准》(T/CHSLA *****-2018); (14)团体标准《露天采石矿山高陡台阶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T/GBMA 001-2020)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3.1矿政管理文件及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1)汇编矿政管理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系统梳理收集2021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我市发布的有关于矿政管理改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文件,对最新矿政管理政策进行整理汇编,编制形成2021年以来地质矿产业务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发放各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2)汇编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组织收集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治理效果好,具有较大以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核,汇编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3.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服务 (3)矿山生态修复遥感监测技术服务。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山遥感监测数据,配合辖区管理局对下发数据进行核实,包括坐标转换,核实位置是否准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是否属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数据是否准确等,对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提供正确的数据,并协助业务处室在矿山遥感监测成果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并审核相关数据。 (4)矿山生态修复统计技术服务。依据《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11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协助采购方业务处室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数据进行统计,包括累计生态修复面积、当年修复面积、当年破坏面积、当年资金投入等,并协助在自然资源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传相关统计数据。 (5)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服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169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资料等,协助对本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包括历史遗留矿山的属性、数量、分布、权属、生态影响范围、面积、损毁程度以及将来修复的主要方向等。 3.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度跟踪管理服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度跟踪管理服。重点对全市各区当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并协助业务处室对治理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季报。 3.4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 (7)水源地保护监测服务。对我市持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地热开采企业,主动开展水源地监测,核实水源地保护情况,动态监测矿区范围面积约2.9152平方公里。按照《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 2018)的有关要求,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至少采集一次水样,送至权威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并收集企业的水温、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温泉),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2010)动态监测的要求,对地热流体化学成分、温度、地热流体压力、产量指标进行监测,以收集企业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为主,实地取样分析为辅,每年监测至少一次。 利用野外调查数据和水质分析结果,经综合分析,形成监测专题报告(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期)。 3.5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技术服务 (8)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协助采购方业务处室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抽查全市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相关公示信息;针对全市合法有效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抽查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采矿情、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供专业建议;针对涉及矿产资源相关的新闻报道,及时到现场核查,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如若发现矿业权之间存在纠纷,协助矿业权纠纷裁决的权属调查。 3.6日常工作技术支持 (9)协助项目管理。配合开展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计划书;配合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提出专业意见,参加项目成果研讨及验收会议。 (10)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服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卫片执法按季度开展。当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涉及我市时,协助业务处室进行核查,查证图斑范围、违法行为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若图斑范围位置不符,需协助辖区管理局提供正确的空间坐标及范围图;若图斑不属于违法行为,协助管理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其他临时性的任务。根据采购方业务处室的要求,提供其它临时性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不限于: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协助业务处室开展调研,准备专业性的汇报材料以及为相关地矿会议组织提供协助工作。 3.7矿产资源规实施情况总结 (12)建筑用石料情况调研。通过到市水泥及制品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调研我市2021年度建筑用砂石料消耗情况及价格水平,了解市外输入我市建筑用砂石料的情况,包括来源地、销量、价格,以及我市周边城市采石场情况;赴市交通、水务、住建、建筑工务署等单位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建设项目中建筑用砂石料消耗水平及下年度的需求,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处理情况,以及了解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工厂分布情况及生产规模、销量,以及建筑石料市场价等情况。 (13)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情况调研。到我市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企业调研,了解矿泉水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情况;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矿泉水消耗量及销售价格水平;赴深汕合作区调研温泉开发利用情况。 (1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调研。赴各区进行调研,详细调研各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包括当年治理矿山数量、恢复治理面积、绿化面积、资金投入、采矿用地综合利用及开发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治理计划等。 3.8矿规实施计划部署研究 在调研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总结2022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预测2023年度矿产资源需求情况,编写2023年度矿产资源实施计划,提出矿山生态修复建议和建筑用石料供应的建议。 (15)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1)上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业权投放情况2)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供应和需求情况以及价格水平;3)上年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 (16)安排部署2023年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的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2)预测2023年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优势矿产资源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化趋势;3)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建筑用石矿资源),合理调控数量,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4)对矿泉水探矿权投放量提出建议;5)引导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设置,安排2023年矿业权出让计划;6)对市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 3.9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服务 (17)更新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要求,对我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更新,协助对外发布新版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我市发证权限矿种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辉绿岩、大理岩、流纹岩、砂岩等建材类非金属固体矿产。 四、服务标的数量(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我市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相关情况,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五、项目成果要求 本次工作的最终成果主要包括6个(总结)报告: (1)矿政管理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2)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3)技术支持服务总结报告,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半年一次)、矿产卫片执法情况分析、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总结等内容; (4)深圳市2023年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含总结、计划等内容)以及编写说明; (5)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含核查档案表(外业实地调查数据)、核查成果数据库等 (6)《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版)及修订说明 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光盘以及成果汇报PPT,其中文本(附表)格式为word,大尺寸附图为CAD或GIS格式。 |
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评估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一一一、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一)项目的专业复杂性和特殊性。地质矿产业务管理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据要求精准,要求具有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复杂性。项目服务涉及对象包括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矿山企业、以及不特定的涉嫌非法采矿行为人,同时还将接触到不适合对外公开的信息系统、数据资料及工作秘密,另外要求提供并完成技术服务的时效性强,项目实施对象、时效性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不适合公开招标。 (二)项目服务的延续性。该项目是一项每年开展的常规项目,工作内容具有延续性,需要对上年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当年工作进行核实核查,对下年计划进行部署安排。为确保项目延续性,满足服务要求的一致性,需要同一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满足职能专属性。深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评估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市编办赋予的法定职能:承担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及其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相关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的矿产资源技术服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符合职能专属性的有关要求。 近年来,该中心一直服务于全市矿产资源业务管理工作,熟悉地质矿产相关管理政策,积累了大量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制度,具备熟悉相关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法律、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在收集资料、调查评价、综合分析研究并确保专业性与政策针对性有效衔接等方面独具优势。综上,该中心可满足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延续性等要求。 |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工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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