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注销登记的通告
关于对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注销登记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业机械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杜绝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存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2008)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全市199台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档案封存,牌证予以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请各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包括企业),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至汕尾市弘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陆丰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作报废拆解处理,并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交回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直接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负责。各镇(场、区)要压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书面告知和督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实报废处理,坚决杜绝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和上路行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对继续使用已注销、作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本通告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自本通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均视为放弃。(联系人:陈玉和,联系电话:0660-*******。办公地址:陆丰市龙湖路邻里中心11楼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车辆信息.xlsx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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