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4-A-127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生物安全柜9台;高压灭菌器3台;药品保存箱(试剂药品冷藏柜)10台;冷冻冷藏柜5台;低温冷柜5台(品目编号:A033401)。预算*******元。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包:自动分液器1台;过氧化氢消毒机1台(品目编号:A033401)。预算600000元。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包: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1台;多功能电泳仪1台;核酸自动提取仪1台;化学发光成像系统(凝胶成像系统)1台;化学防爆冰箱1台;净气型储药柜1台;立式洗眼器(洗眼器)2台;无接触手消毒器1台;全自动微量组织研磨仪(微量组织研磨机)1台;医用低温保存箱(医用冰箱)1台(品目编号:A033401)。预算*******万元。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自动分液器、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多功能电泳仪、核酸自动提取仪、化学发光成像系统(凝胶成像系统)、化学防爆冰箱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第一包投标人所投全自动高压灭菌器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第一包投标人所投生物安全柜1须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过氧化氢消毒机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如无签约代理协议,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4年10月20日9:00至2014年11月11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截止时间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1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签到时间:2014年11月11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开标解密时间:2014年11月11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金山路光明里6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赵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6912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津财采〔2009〕25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或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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