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高级中学景观绿化改造工程二次
乐余高级中学景观绿化改造工程二次
一、张家港市乐余高级中学的张家港市乐余高级中学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招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高级中学校内(乐红路146号)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0万元。
3.工程内容:苗木种植、通道铺装、树池、花坛、景墙等工程。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张家港市乐余高级中学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资格审查。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报名人资格条件:必须是2014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以上或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单位。
2.选派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 执行。(注:在本工程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备案通过的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张家港市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原件。)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 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六、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不诚信记录(包括工程无故拖延,不竣工验收、无理由不缴纳养护期考核扣款)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虽然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已经过期,但能够提供相应资质审批机关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正在办理其资质就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投标申请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和连续交纳近6个月(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下同)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项目责任人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张预办[2012]13号文)的规定,提供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报名项目负责人,查询有效时间为公告报名开始时间至资格预审结束时间止;
9.杜绝借资质、挂靠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10. 企业近二年(2012年9月~2014年9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苏州市范围内有21万元以上绿化工程业绩(如有张家港本地业绩的,须提供张家港本地业绩;外地企业若无张家港本地业绩的,须提供该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异地工程业绩),该工程业绩需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或提供网址备查;若是张家港本地业绩,且开工日期为2014年的,需提供《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其他备案部门的备案证明。该工程业绩可以与上述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重复使用,也可以另外提供其他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资格预审时须对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报告)等原件进行审核;
11.通过上述书面审核后,招标人将组织考核小组对报名单位的工程业绩进行现场审核考察,重点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具体包括苗木的种植、养护等);
12.上述工程业绩必须如实提供,一旦发现企业有张家港本地业绩,但仅提供异地业绩参加资格预审的,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入围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八、其它事项:
1.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已在报名时领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不再另行通知。
2. 报名经办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时报名经办人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
3. 报名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
4.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情况,将在资格预审后投标人领取的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规定。
5.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无任何理由单方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请申请人于2014年10月 21日至2014年10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17报名,并于2014年10 月 21日至2014年10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下午13:30 。
7. 招标人联系人:蒋金 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钱丽洁、廉秀荣 电话:****-********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 10月 21 日至2014年10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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