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站设备管理维护协议(照明管理处)

电信基站设备管理维护协议(照明管理处)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电信基站设备管理维护协议(照明管理处)采购公示编号:JSDYLYCGGS**********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2-05-26 15:34:54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2-05-29 15:35:0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提出的关于利用高架路灯杆建设基站的申请要求,经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14处高架路灯杆(详见附件表)提供给乙方建设无线通信基站,合作期期共5年,合作起始期自 2021101日起至 2026930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14处高架路灯杆基站设备管理服务费共计:*****元 。第一年的费用在双方续签协议生效后支付。 第二年起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管理服务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开具管理服务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款收据。

二、用电事项

1、用电名称及地址:详见附表

2、用电设备名称:中国电信无线通信基站设备

3、用电性质:长期

4、用电容量:根据中国电信的申请,照明处认定每台设备容量为0.15千瓦,14处基站合计容量为1.65千瓦(0.15*14个)。

5、在甲方自身电力系统正常前提下,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电力供应。

6、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G7、当甲方因自身系统需要或电力故障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8、电费计量及支付

(1)双方约定基站用电单价为0.882元/千瓦时,每个基站电费计算公式为:电价乘以额定功率0.15千瓦乘以24小时乘以365天乘以1.1线损,共计:1274.84元/个,14处基站每年电费合计为:*****.76元。甲方在每年12月底之前结算一次,若遇电费调整,按相关文件作同步调整。


,常州市,常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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