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廉政文化基地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企业文化、廉政文化基地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廉政文化基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二期至三期玻璃长廊及连接房屋
计划工期:90天
(2)招标范围:
企业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基地工程内容如下:
1、视频展示基地:室内总面积为80平方米。要求有环形投影幕,同时实现环幕与IPAD双幕互动,通过IPAD来操控环幕(同时要建立隔离保护设备);展示厅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2、长廊展示基地主要通过卷帘的方式展示内容,长廊可安装电动卷帘约290幅,要求卷帘上能够实现高清画面,同时能达到不透光的效果。卷帘全部为电动,并能够实现根据展览内容分步同时升降。
3、配套安装声光电系统及监控装置。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
(5)近三年企业施工过类似工程。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时间: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5日上午11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2 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8)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合同原件1份。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1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320室
联 系 人:董艳茹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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