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热电厂超声波液体流量计二次招标公告

第二热电厂超声波液体流量计二次招标公告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委托对包头第二热电厂超声波液体流量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第二热电厂超声波液体流量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4-DC-44
三、供货数量:1套
四、交货期要求: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12周内
五、产品质保期: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12个月
六、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
七、招标范围:超声波液体流量计(1套)
八、资格预审条件:
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3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代理或经销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3.2 如果投标人为招标货物直接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九、报名:
1、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类似项目业绩原件(附合同)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十、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层2115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 间:另行通知
地 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联系电话:138*****123
联 系 人:孙工
招标代理单位: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7*****200
联 系 人:周慧 郭晓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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