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乡垃圾转运场招标公告

鸿尾乡垃圾转运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
开标时间:2014-11-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闽侯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尾乡垃圾转运场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 ,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05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工程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鸿尾乡垃圾转运场,主要建设鸿尾乡垃圾转运场及配套道路与其他附属设施,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11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闽侯县政府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6.2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及其安全B证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备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0日9时30分至2014年10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如有)、施工图纸(如有)。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 元。
4.3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4投标人如需要购买纸质招标工程有关图纸,可提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4-11-04 1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小写(¥66000元)(备注: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闽侯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04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进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侯建综[2014]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使用百宝图电子标书生成器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制作(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可参照闽侯招标网的《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完成。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的电子标书,造成开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还须现场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光盘及网络匿名的报名号(需提供两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网络匿名报名号,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一份现场提交),并保证光盘和网络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同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现场提交电子光盘(tbf)格式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
8.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鸿尾乡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邮编:350001;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小丁、张工、江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51*****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 投标保证金,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进行汇款。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以在投标时间截止的同一时间,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电 话:****-********
地 址: 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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